當婚姻走到盡頭,該如何辦理離婚程序?該選擇協議離婚,還是進行訴訟離婚?最重要的是如何離婚最快?除了財產分配的問題以外,還有離婚求償、父母離婚孩子跟誰等一系列複雜問題需要處理。
如果你正在考慮離婚,或者已經決定邁出這一步,志文律師這篇文章將詳細介紹協議離婚、調解離婚,還是訴訟離婚的法律程序,帶你一步一步了解其中最關鍵的六大重點,幫助你不再迷惘。
離婚程序:協議離婚、訴訟離婚、調解離婚
- 協議離婚:
夫妻兩人談好離婚條件,將其寫在離婚協議書上,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民法第1050條)。 - 裁判離婚(訴訟離婚):
夫妻其中一方,有民法第1052條所定離婚理由之一者(例如:重婚、外遇、家暴等),另外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離婚。 - 法院和解或調解離婚:
雙方透過法院協調,就離婚及離婚條件達成和解或調解,簽署和解或調解筆錄(民法第1052-1條)。
離婚 程序要多久?
為求盡快結束不適合的婚姻,如何離婚最快?
在雙方對離婚都有共識的情況下,協議離婚的方式最快,因為只要雙方講好就可以登記了。
但只有單方面離婚對方不同意,或講好要離婚對方不簽字的情況下,可以走訴訟離婚 程序訴請離婚。訴訟離婚 程序依案件之複雜程度、是否上訴等,可能耗費半年至2年以上。
而法院審理離婚事件前,會先經調解程序,如果這時達成和解或調解,不用經過漫長的訴訟程序,就可以得到和確定判決一樣的效果。
因此離婚 程序要多久並沒有一定的答案,可以先向離婚律師諮詢,像是離婚協議書怎麼寫才有保障,可以避免後續衍伸爭議;或是訴請離婚要件,在女方或男方不肯離婚的情況下,跳過雙方吵架直接提起訴訟,以選擇最快的離婚方式。
協議離婚程序
- 戶政事務所辦離婚要準備什麼證件?
雙方協議離婚談妥條件,且離婚協議書簽完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離婚,要準備:
- 離婚協議書(經離婚雙方及兩位證人簽名)3份,雙方各留1份,1份給戶政事務所。
- 印章(或簽名)、證件:雙方戶口名簿正本、國民身分證正本。
- 雙方各自最近二年內符合身分證規格的彩色大頭照。
- 身分證換證規費每張50元,換領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
- 雙方親自到場。
- 離婚沒證人怎麼辦?
離婚沒證人怎麼辦?離婚證人可以是家人嗎?
任何人要當證人只要:(1)滿18歲,且(2)親見親聞雙方當事人的確有離婚的真意,就符合證人的資格。
所以家人也可以當證人喔!
- 離婚可以代辦嗎?離婚可以委託嗎?
原則上需要雙方親自到場辦理,但如果當事人不方便親自到場,可以填妥內政部網站的委託書後,委託他人辦理。
受委託人則需要攜帶:(1)委託書、(2)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3)印章(或簽名)。
- 離婚可以一個人辦嗎?
協議離婚的情況下,自己代理對方辦理離婚,依民法第106條,除非經過對方同意,否則會讓離婚登記處在效力未定的情況,因此不建議由夫妻其中一方代理對方辦理離婚。
至於判決離婚、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可以由夫妻其中一方單獨辦理登記,只要其中一個人拿文件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就可以囉。
訴訟離婚程序(法院離婚 程序、家暴離婚 程序)
- 提起訴訟:
只要夫妻一方有離婚的意思,且另一方符合上述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離婚理由時,就可以寫家事起訴狀遞交給法院,並繳納離婚裁判費,提起離婚訴訟。
收到起訴狀的一方也可以提起反訴,主張對方也有離婚事由,請求法院准予離婚。 - 調解程序:
因為離婚訴訟是強制調解案件,所以起訴後,法院會先安排在法院的調解室,由調解委員或法官進行調解,調解事項除了離婚與否之外,也可能會就相關事項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子女親權、扶養費等進行協商。
如果調解成立,會有一份調解筆錄,需要在調解成立後30日內,拿調解筆錄正本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戶籍法第48條)。
如果調解不成立,就會回到審理程序,由法官審理。 - 審理程序:
法院會寄發開庭通知書,當事人需要在通知書所載開庭時間到場開庭,除了言詞上的辯論之外,也可以提出相關證據佐證,使法官相信自己的說法。
訴請離婚對方不到?如果有委任律師的話,不一定要當事人親自到庭。沒有委任律師,也沒有請假而不到庭的話,到場當事人可以聲請一造辯論判決,由法官依現有的證據資料為判決。 - 法院判決:
如果原告獲得勝訴判決,通常判決主文會寫上「准原告與被告離婚。」,如果原告敗訴,則是會寫上「原告之訴駁回」。
敗訴的一方不服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的20日內提起上訴。
離婚調解流程
離婚是強制調解案件,一經起訴就會自動進入調解程序,已如前述。
另外也可以當事人直接聲請調解,好處在於調解有公正的第三方(例如: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等)居中協調。且不用經過漫長的訴訟程序就可以獲得調解、和解筆錄,效力與確定判決相同,意思是,如果一方不履行講好的離婚條件,像是不付贍養費、扶養費等,可以直接拿筆錄聲請強制執行,不用另行起訴。
- 遞交書狀:
填妥家事聲請調解狀後,遞交給法院。 - 繳納費用:
遞交聲請狀後要先預納費用,這筆費用可以和對方協商各付一半,或由一方單獨負擔,並記明於筆錄中。
法院調解費用視標的金額而有不同,例如:要向對方要100萬的贍養費,那麼聲請費是2000元。可以至司法院網站查看聲請調解費用。 - 進行調解:
法院會寄發開庭通知書給當事人,請依開庭通知書上所載時間及地點到庭,並攜帶身分證報到。
是否一定要到場?
如果有正當理由可以向法院請假;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的話,法院可以裁處3000元以下罰鍰。
離婚調解幾次?
將視有無調解成立的可能,增減離婚調解次數。 - 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時離婚生效,一方拿離婚和解、調解筆錄就可以去戶政事務所辦離婚登記,法院也會通知戶政機關。但換發身分證等手續,還是需要當事人自行處理。
離婚求償
離婚損害 離因損害
- 離婚損害:
因判決離婚而造成的損害,包含財產上損害,及精神慰撫金(民法第1056條),可以在離婚訴訟時一併請求,或是在15年內要求賠償。
但只有無過失的一方,才能請求精神慰撫金,例如:對方外遇,自己家暴對方,則自己也有過失,就不能請求精神慰撫金。 - 離因損害:
是指造成離婚原因的行為,所生的損害賠償,受害一方可以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且就算婚姻關係存續中,只要在侵權行為發生的2年內都可以向對方請求,不限定於提離婚訴訟時才能請求。
離婚債務問題
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則在婚姻關係中,依民法第1023條,夫妻雙方各自負責自己之債務。換句話說,倘若丈夫欠債,由妻子以自己的財產代為清償,那麼妻子可以向丈夫請求返還代為清償的費用。
但婚姻關係中,夫妻雙方的金錢流通關係怕是剪不斷理還亂,倘對方爭執代償債務的費用,是雙方另有贈與等其他特別約定,應由主張有特別約定事實的一方負舉證責任註1。
重點1:「離婚協議書」,離婚條件怎麼寫?
離婚協議書內容重點
- 標題註明「離婚協議書」。
-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監護權):
可約定單獨,或共同行使負擔,並約定其中一方為主要照顧者。 - 子女扶養費:
包括金額、給付方式、匯款資料等。 - 子女探視權:
包括會面交往的時間、接送方式、假日與誰同住等。 - 夫妻財產分配:
可約定雙方放棄各自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或一方給付多少錢、交付房屋予對方。 - 當事人、證人基本資料,及簽名。
更多離婚協議書範本,
請參考:2024離婚協議書範本+圖解,5步秒懂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違反離婚協議書內容
如果對方違反離婚協議書內容,或未依約履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請求履行離婚協議訴訟,取得勝訴判決後,依判決主文聲請強制執行。
但上述方式將經過漫長的訴訟程序,若事前委請律師擬定符合個人情況之條款(例如:探視權強制執行、扶養費強制執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動產等),經公證後就可以在對方不履行時,直接聲請強制執行,而不用經過訴訟程序。
離婚協議書重新協議
登記離婚後想要更改離婚協議書的內容,雙方達成共識的話,可以另外約定,不用再拿到戶政事務登記。
但是對方不同意變更內容的話,除非有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而無效,或其他依法律(例如:民法第227-2條、第1121條)可以請求法院更改協議內容的情形;不然基於契約自由原則,雙方當事人應受協議書內容拘束,法院也不能輕易變更內容。
因此在簽訂離婚協議書時,應審慎斟酌自己的經濟狀況,並考量將來子女的學費、生活費等可能支出。
離婚協議書有效期限
擬定好離婚協議書後,法律沒有規定離婚協議書登記離婚的期限。只要雙方就協議書內容沒有爭議,還是可以直接拿該協議書辦理登記。
至於對方未依約履行協議書中的定期給付約定,則需要在給付期限屆至時起算5年內請求清償註2。
例如:雙方約定甲方每月5日要給付乙方2萬元,但113年11月5日甲方未匯款給乙方,那麼乙方需要在117年11月4日以前,起訴請求甲方依協議書內容給付。
不然的話,甲方可以提出時效抗辯,而拒絕給付費用。
重點2:「訴訟離婚條件」,分居兩年自動離婚?
訴請離婚要件
提起離婚訴訟條件規定在民法第1052條,如夫妻一方有與他人合意性交、對配偶、配偶親屬虐待,或重大不治精神病等等情形時,他方可以訴請離婚。
未履行夫妻義務多久可以離婚?
- 夫妻義務
首先要先說明的是,法律上規定的夫妻間的義務,有履行同居義務(民法第1001條)、家庭費用和家務的分擔(民法第1003條、第1003-1條)。其中,履行同居義務,並不代表可以強行要求配偶為性行為,夫妻間的性意思自主決定權仍應受尊重與保障,也就是說,倘若一方無性交之意願,另一方違反其意願為性行為,仍然會成立刑法第221條之妨害性自主罪。 - 分房多久可以訴請離婚?有法院實務見解認為夫妻間雖同住但分房逾10年以上,期間均不講話溝通,形同陌路,遑論夫妻之溫情關懷,顯見已無意維持兩造婚姻關係,而准予離婚註3。也有認為分房、分居逾1年,彼此並無良性之互動及溝通,且因一方染有賭博惡習,難期待繼續維繫婚姻及家庭生活之和諧,而准予離婚註4。可見分房的時間長短,並非法院裁判離婚的唯一標準。
分居兩年自動離婚嗎?
法律未規定分居幾年就自動離婚,若長期分居,在向法院訴請離婚,或協議離婚並辦理登記之後,離婚才會生效。
想了解更多分居離婚要件、分居幾年可離婚?
請參考:夫妻分居達三年以上者將可向法院訴請離婚?訴請離婚條件1次看!
離婚官司一定要請律師嗎?
離婚官司第一、二審,沒有規定一定要請律師,第三審則因為是法律審,採強制律師代理制度。
但若遇有離婚事件,建議先向離婚律師諮詢,專業的離婚訴訟律師可以事先為您分析將來的訴訟策略,並詳細計算雙方剩餘財產分配、子女扶養費等,保障您的權益。
重點3:「離婚財產分配」,離婚財產怎麼分?
夫妻如果沒有另外約定夫妻財產制的話,依民法第1005條,採用法定夫妻財產制。
也就是離婚時,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以請求另一方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
而家暴或外遇,與剩餘財產分配是各自獨立的法律問題,不會因為對方有無家暴或外遇,而影響夫妻離婚財產分配的金額。
離婚財產分配房屋怎麼分?
首先,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限於婚後財產,所以婚前「過戶」的房子不列入計算。但如果房屋是在婚前買的,但婚後繼續繳納貸款的話,繳納貸款的金額就會算入剩餘財產分配中。
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雙方可以自由協商如何處置該房屋,例如:將出售房屋的金額各分一半,或是登記在其中一方名下,再給付市值一半的金額給另一方等等。
離婚財產 追溯期
依民法第1030-1條第5項規定,需要在請求權人(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2年內主張;或自離婚時起,5年內主張。
有離婚合法脫產的方法嗎?
依民法第1030條之3第1項規定,夫妻一方為了減少另一方可以請求的剩餘財產分配金額,而故意在離婚前5年內處分婚後財產的話,就要追加計算。但如果是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的贈與,就不會追加計算之。
那麼怎麼樣會被追加計算婚後財產呢?
有法院實務見解認為在離婚訴訟前的提款,如無法清楚交代處分財產的原因、或未能舉證證明是否為支出生活費用及道德上之贈與的話,就要追加計算為婚後財產註5。
想了解更多離婚程序財產分配實例,
請參考:剩餘財產分配 實例!秒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什麼?
重點4:「離婚程序孩子監護權」,父母離婚孩子跟誰?
一般民眾常說的監護權,指的是民法上的「親權」,也就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權利義務(民法第1084條第2項),但以下為便於民眾理解仍稱為監護權。
離婚小孩歸誰?
協議離婚中,雙方可以自行協議由一方單獨監護,或共同監護,並約定主要照顧者。
- 單獨監護,由一方單獨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單獨監護權好處在於,有關子女的重大事項(財產、教育、出國等),可以由一方單獨決定,不用詢問另一方的意見。
- 共同監護,由雙方共同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也就是說,子女的重大事項(財產、教育、出國等),均由雙方共同決定。但如果任何事項都需要雙方共同決定,實際生活上可能會造成困難,所以就一些日常生活照顧、或學業等有關的事項,可以約定由主要照顧者自行決定。
那麼,在離婚協議書中該如何約定呢?
請參考:共同監護 主要照顧者由誰擔任?離婚時約定1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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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定要付扶養費嗎?
即使父母離婚,到子女成年前仍有扶養義務,不能隨意放棄扶養子女。所以離婚後不管是選擇單獨監護、共同監護,或共同監護下主要照顧者為其中一方,夫妻雙方都需要負擔子女的扶養費。
如果放棄扶養子女而不支付扶養費用,之後父母另一方可提起返還代墊扶養費的訴訟。或是將來生活陷入困難,父母要求子女負扶養義務時,子女可以主張父母無正當理由未扶養子女,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對父母之扶養義務。
重點5:「贍養費」,離婚可以要求贍養費嗎?
離婚要付贍養費嗎?
給付贍養費不是強制性義務,於下列2種情況可以要求贍養費:
- 依民法第1057條請求贍養費:
對離婚原因無過失的一方, 因判決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的話,可以向有支付能力的他方要求一筆費用。
- 兩願離婚贍養費:
夫妻可以選擇兩願離婚(協議離婚)的方式,自行協議是否要有給付贍養費的約定,並將金額、給付方式等記載在離婚協議書上,另一方就須依協議內容給付贍養費,而不用符合上述法條規定才有贍養費請求權。
贍養費怎麼算?
法院實務見解通常是參酌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全國收支調查報告─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判斷個人最低生活所需費用。並以請求權人之身分、年齡及自營生計之能力與生活程度,及義務人之財力如何,而定適當的贍養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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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6:「侵害配偶權」,外遇可以告什麼?
配偶權是什麼?
夫妻在婚姻關係中互負誠實、維持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義務。
所以不限定於與他人通姦才算侵害配偶權之行為,只要夫妻一方與他人間存有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關係,且逾越一般社會大眾所能容忍的範圍,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就屬於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 民事侵害配偶權方面,可以分別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主張財產上損害及精神慰撫金。
精神慰撫金部分,法官會審酌配偶權受侵害之程度、雙方之職業、經濟能力等等來認定金額之多寡,因此沒有固定的賠償金額,有判賠60萬元以上,也有10萬元的判決,可見外遇賠償金額之多寡並不一定。 - 侵害配偶權刑事方面,因刑法就通姦罪已經除罪化,所以不論是夫妻一方,或第三者,都不會因為通姦受刑事追訴。
侵害配偶權判決書查詢
可以在裁判書查詢系統查到判決書,只要在搜尋欄中輸入「侵害配偶權」,就可以看到過往法院實務見解對相關案例的賠償金額是多少,作為參考依據。(請參考:判決書查詢3步就知道!第一時間知道判決結果,及個人案底查詢)
至於侵害配偶權私下和解可以嗎?及外遇和解書範本,
請參考:何謂侵害配偶權?侵害配偶權證據?律師:4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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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943號判決。
註2:民法第126條。
註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107號判決。
註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婚字第435號判決。
註5: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家訴字第20號判決。
最後更新日期: 2024-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