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兩人以共同生活為目的,本應互相協力保持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如果因為一方不忠外遇破壞婚姻,除了選擇離婚外,還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以保障自己的配偶權!
以下志文律師將就法院對侵害 配偶權認定之標準、如何提出相關侵害配偶權證據,以及侵害 配偶權上訴等相關問題,一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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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侵害配偶權?侵害配偶權證據?
外遇可以告什麼?婚姻中出現第三者時,法律如何保護配偶?想必是很多人的疑問。雖然侵害配偶權 刑事方面,通姦罪已除罪化,但仍可以民事求償手段請求賠償。
那配偶權是什麼呢?
是配偶間因婚姻而成立以互負誠實義務為內容,基於身分關係而生且屬法律上應受保護之權利。因此當一方配偶與第三人通姦,或逾越一般男女分際之舉止,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的行為,就是侵犯配偶權。
因為外遇配偶、第三者都是侵害 配偶權的行為人,所以侵害 配偶權只告小三是可以的,也可以在起訴之後追加外遇配偶為被告,或是只與其中一方和解。
而要提出足以證明配偶權被侵害的證據,首先要了解的是法院對侵害 配偶權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侵害 配偶權要件
民法中並未單獨制定侵害 配偶權法條,而是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第3項規定的內容判斷是否構成侵害 配偶權。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第1項、第3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也就是說,如果第三者(1)知道對方已結婚,且有(2)超過社會上認定一般男女交友分際之行為(例如:牽手、親吻等親密舉措註1,不以發生性行為為限),(3)造成元配精神上痛苦,就可能會侵害 配偶權註2。
而有配偶之一方和他人有超過一般男女交友分際之行為,造成元配精神上痛苦,當然同樣也會侵害 配偶權。
若是(4)一般朋友間單純的關心,例如詢問:「在幹嘛呀」,回覆:「想你啊」的訊息,而沒有其他具有性暗示或強烈情愛意涵之詞語,那麼法官可能無從認定逾越友人間表達想念、關心、促狹玩笑之範疇,未達男女交往之親密程度,而認為沒有侵害 配偶權註3。
侵害 配偶權蒐證
了解侵害 配偶權的定義後,蒐集怎麼樣的證據才會被法院認定構成侵害呢?
- 提告侵害 配偶權需要哪些外遇證據?
有可以證明第三者知悉對方已有家室的之證人或證物,例如:line訊息對話內容曾提及第三者知悉對方有家室等,以及一方配偶與第三者有超過一般男女交友分際之證人或證物,例如:曖昧、露骨文字對話紀錄截圖、錄音檔、共同出入旅館之照片、行車紀錄器影片等相關侵害配偶權證據。
- 探討關於外遇證據的合法性
要注意的是,雖然外遇行為常以隱密方式為之,而不容易直接證明,但如果為了蒐證,在未經對方同意之情況下登入對方的帳號,並翻拍對話紀錄,因為取證的過程侵害對方的隱私權,所以法院會衡量發現真實的公益性,及被告受侵害隱私權之程度等等因素,認定對話紀錄是否可以作為證據。
也就是說,違法取得的證據,不一定可以作為法院判決之依據。且除了民事訴訟可能無法如願獲償之外,也有可能因此涉犯刑事妨害秘密罪等,因此蒐證之過程不可不慎。
侵害 配偶權提告流程
蒐集好相關證據後,再來就要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侵害 配偶權賠償了,那麼如何提告侵害 配偶權呢?
- 注意提告侵害 配偶權時效
決定要提告了!但提告會有時效限制嗎?離婚了還可告侵害 配偶權嗎?
外遇證據是有時效的!依民法第197條,需要在知道配偶外遇的2年內;或外遇事實發生10年內提起訴訟。
但如果知道配偶外遇已超過2年,或是配偶外遇都被蒙在鼓裡,外遇事實發生超過10年才知道,雖然還是可以提起侵害 配偶權訴訟,但因為超過期限,所以對方可以主張時效抗辯,而拒絕賠償。
換句話說,只要在前面所說的期限內起訴,在對方侵害 配偶權選擇不離婚,或已經離婚的情況下,都可以請求賠償! - 寫起訴狀:
侵害 配偶權提告因為是民事案件,所以要先寫「民事起訴狀」遞交給法院。
也常有當事人問志文律師:「有侵害 配偶權訴狀範本,或侵害 配偶權訴狀範例,侵害 配偶權訴狀如何寫?」
司法院網站有起訴狀範本,可以參考起訴狀的格式要怎麼寫,填入姓名、電話、地址等資料。
而主要內容會是在事實及理由欄,需要詳細記載並說明對方如何侵害您的配偶權(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等),並提出可以證明前述侵害 配偶權要件4重點的證據資料。
如果書狀內容說明的不夠清楚、前後矛盾,或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您所受的侵害,那麼法院就可能會駁回您的請求。因此也可以選擇委任律師協助撰寫起訴狀,以保障您自身權益。 - 評估要請求的侵害 配偶權賠償金額
侵害 配偶權精神賠償,判決書裡會寫「精神慰撫金」,而精神慰撫金之金額,法官會審酌配偶權受侵害之程度、雙方之職業、經濟能力等等來認定金額之多寡,因此沒有固定的外遇民事賠償金額,有判賠60萬元以上,也有10萬元的判決,可見侵害 配偶權損害賠償金額之多寡並不一定。
因此起訴前請先自行評估要請求的外遇賠償金額,因為請求的金額也會影響到要繳納給法院裁判費的金額。
想了解更多接下來的民事訴訟流程,
請參考:【看圖秒懂】民事訴訟流程?新手打官司,你必須知道的5件事!
侵害 配偶權和解,可以嗎?
- 侵害 配偶權的案件除了提告以外,也可以向法院聲請調解,讓雙方藉由此程序就侵害 配偶權金額金額協商。
如果雙方就侵害 配偶權調解成立,會有一份調解筆錄,因為這份調解筆錄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所以被告如果沒有依調解筆錄內容履行的話,原告可以直接以此份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
- 而雙方倘若自行參考外遇和解書範本、侵害 配偶權和解書範例,私下和解,但對方事後反悔,拒不履行和解條件、不給付侵害 配偶權和解金的話,配偶可能需要再提起訴訟,要求對方賠償。
而需要賠償的一方,倘若和解書的條款約並不夠明確,日後仍可能再起爭議,而被告上法院。
因此,建議委任專業律師協助撰擬完整的和解書,保障權益之虞也避免日後漫長的訴訟程序。
侵害 配偶權上訴?
侵害 配偶權判決書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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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審判決侵害 配偶權敗訴,怎麼辦?
不論是原告或被告,只要對判決結果不服(原告認為法院怎麼可以判免賠、賠償金額太低,或被告認為賠償金額太高等),都可以在收到判決書後的20天內向法院提起上訴。
常見問題
侵害 配偶權官司須打多久?
訴訟時間的長短,視案件的複雜程度,及每間法院的案件量而有不同,長至逾年,短至數月,都有可能。
侵害 配偶權可以告幾次?
法律並未規定提起侵害 配偶權訴訟次數之限制,也就是說,配偶不管外遇幾次都可以分別起訴要求賠償。只有在同一事件,也就是相同人、事、時、地的外遇行為,不能重複起訴。
被告侵害 配偶權怎麼辦?
不論是配偶、小王,或小三被告侵害 配偶權,可以提出民事答辯狀,及相關證據反駁原告的主張。
也可以先向離婚律師諮詢,了解原告所提出之證據,是否足以作為侵害 配偶權之證據,進而與律師討論將來之訴訟策略,例如:是否有達成和解之可能,若達成和解可以避免訴訟曠日廢時。
以及答辯方向,例如:原告取證過程之合法與否,若違法取證之情節重大,不能作為判決依據,那麼對方就無法以之為據向被告求償;爭取侵害 配偶權免賠,或較低之賠償金額等等。
侵害 配偶權律師費用怎麼算?
費用依委任之範圍而有不同,可以委任律師撰寫侵害 配偶權訴狀,或是委任整件案件。
建議可以先向律師說明您的需求,與律師共同討論如何能夠較完整保障自己的權益,再由律師為您報價。
侵害 配偶權不出庭會怎樣嗎?
因為案件類型是民事訴訟,所以原告或被告都可以選擇不親自出庭,委任律師出庭。
但如果沒有委任律師,且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沒有出庭的話,有出庭的一方可以聲請一造辯論判決,也就是法院在斟酌到場一方的辯論意旨,及先前的辯論及調查證據的結果而為判決,因此未到場雖然不一定會遭敗訴判決,但因為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同時規定,當事人經合法通知不到場,也從來沒有提出書狀爭執對方主張不實等等,在訴訟上將會發生視同自認的效果,法院可能會為不利於未到場一方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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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旗簡字第38號判決(侵害 配偶權判決)。
註2:最高法院55年度台上字第2053號判例(侵害 配偶權判例)。
註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桃簡字第1530號判決。
最後更新日期: 2024-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