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重要嗎?如何監護權轉移,監護權證明文件?必懂3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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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證明文件、監護權轉移

當夫妻間已無法重歸於好,或是因為種種原因無法照顧小孩,需要將監護權轉移,那小孩監護權該怎麼辦?監護權定義是什麼?監護權重要嗎?這是志文律師常常面對當事人的一連三問。

因此,志文律師將在這篇文章詳細說明:監護權(親權)的內容,監護權證明文件有哪些、未婚生子男方仍可爭監護權嗎?以期最大化的解決當事人的疑問!

監護權定義

一般民眾常說的小孩子監護權,指的是民法上的「親權」,也就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權利義務(民法第1084條第2項),但以下為便於民眾理解仍稱為監護權。

而監護權內容不單只有保護及教養,尚有以下權利義務:

  • 居所指定權
    有監護權的一方可以指定小孩要住哪裡,通常是和監護方一起居住(民法第1060條)。
    例如:父母離異,父親取得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子女就跟著住在父親的家中。不過本條並沒有規定子女有與父母同居的義務!因此父母無法依照本條來強制要求子女與父母同居。
  • 父母懲戒權
    父母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也就是父母親於教養子女的過程中,法律允許於適當情形下懲戒未成年子女(民法第1085條)。但必須注意法律並非將懲戒的權利無限上綱,仍需注意刑法傷害罪的規範。
  • 法定代理權
    通常情況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民法第1086條第1項)。
    例如:簽訂買賣契約時,父母可以代子女為意思表示(未滿7歲);子女為意思表示要經過父母允許(7歲以上,未滿18歲)。
    但遇到父母與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的情況時,可以向法院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例如:父親去世後,此時因為母親與未成年子女都可以繼承父親的財產(有利益相反的情形),因此母親不能代子女辦理繼承,而需另行選任特別代理人,由其代子女辦理繼承事務。
  • 對於子女特有財產的管理權
    由父母共同管理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民法第1088條第1項)

    特有財產是什麼?
    財產可以分為特有財產及非特有財產。
    特有財產是指未成年子女無償取得的財產,例如:繼承、贈與(民法第1087條)
    反之就是非特有財產,也就是有對價所取得的財產,例如:打工的薪資。
    管理是指,不改變財產性質的保存或改良。舉例而言,未成年子女受贈一台車,車子屬於特有財產,所以父母可以管理這份財產,也就是不經過未成年子女的同意為排氣檢驗或保養車子。
  • 對於子女特有財產的使用收益、處分權
    父母可以對於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進行使用及收益(民法第1088條第2項)。
    舉例來說,未成年子女獲贈一塊地,父母親就可以在這片土地上農耕(使用),或是出租土地給他人(收益)。
    但如果要處分財產,則限定於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才可以處分。例如:父母親急需用錢,想要抵押(處分)土地向銀行借錢,因為此舉並不是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所以不得抵押。
  • 交付子女權
    監護權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或無監護權之一方交付子女(家事事件法第104、107條)
    例如:未成年子女遭甲男誘拐離家出走,導致父母無法行使監護權,父母就可以要求甲男交付子女。父母離異後,取得監護權的一方可以要求喪失監護權的他方交付子女。

小孩監護權到幾歲?(監護權年齡)

滿18歲監護權失效?現行民法已修法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民法第12條),因此監護年齡到未成女子女成年,也就是18歲為止

離婚監護權

離婚小孩監護權歸屬

離婚後,小孩子監護權歸屬有兩種情形:

  1. 共同監護,也就是由雙方共同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也就是說,子女的重大事項(財產、教育、出國等),均由雙方共同決定。
  2. 單獨監護,由一方單獨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單獨監護權好處在於,有關子女的重大事項(財產、教育、出國等),可以由一方單獨決定,不用詢問另一方的意見。

監護權=撫養權?

夫妻間就算離婚了,對子女依法還是負有扶養義務,所以不管是選擇單獨監護、共同監護,或共同監護下主要照顧者為其中一方,離婚後夫妻雙方仍需負擔子女的扶養費

放棄監護權?

先離婚再談監護權?如前面說明的,既然監護權可以由夫妻雙方協議,那夫妻其中一方當然可以放棄監護權,通常會在協議離婚時一併就子女的監護權歸屬協議。

但若是離婚後取得監護權的一方因為現實或經濟因素,例如:有共同監護權而後再婚,想要放棄監護權,此時可以分成裁判離婚與協議離婚兩種情形:

  1. 裁判離婚後
    法院於裁判離婚時,會一併就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歸屬作出裁定,審酌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健康、意願、父母之年齡、品行、經濟能力、與子女之感情狀況等等,以決定監護權歸屬。所以如果外遇離婚 孩子監護權訴訟,法院會看有無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責任,或與未成年子女間是否情感冷淡等等情形,衡量子女之最佳利益,從而應認定是否適任未成年子女之親權人。
    之後取得監護權的一方想要放棄監護權,就必須告訴法院自己不適任的原因,經由法院審理來作成改定監護權的裁判,再到戶政機關登記。
  2. 協議離婚後
    若是協議離婚後想要放棄監護權,雙方可以協調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再簽署放棄監護權的同意書(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重新約定書),並攜帶相關資料到戶政機關登記即可。

監護權官司要打多久?

如果無法協議移轉監護權,而需要提起訴訟,因為法院需要相關資料來佐證監護權人是否有不適任,或不利未成年子女的情形,以及己方有何適任監護權人的優勢,因此改定監護權人的訴訟時間,將視個案的資料複雜度而定,可能6個月判決確定,也可能因為上訴至二審訴訟時長逾2年。

監護權轉移,要帶哪些監護權證明文件

子女監護權變更,除了上述說的情形以外,也可能父母都不適任法定代理人,或父母雙亡沒有以遺囑指定監護人,那麼就會由法院依聲請選定監護人(例如:祖父母、未成年人的兄姊)。
或是父母因故無法行使監護權時,可以暫時將特定事務(例如:未成年子女之就學、戶籍遷徙、辦理全民健保、辦理護照、申請及領取社會補助等事項),在一定期限內委由他人行使,實務上常見申請委託監護者如將監護權 轉移祖父母、監護權 轉移姑姑等等。

監護權 轉移、監護權變更需要帶什麼資料?

  1. 監護權移轉後的監護人受監護人(子女)之戶口名簿、監護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 監護文件
    1. 法定監護
      親屬關係(祖父母、兄姊)證明文件(民法1094條)。
    2. 遺囑監護
      過世之之父或母所立遺囑(民法1093條)。
    3. 法院選定、改定
      法院證明文件及確定證明書(民法1111條、1094條、1106條)。
    4. 委託監護
      受監護人生父母之監護權委託書(民法1092條),可以至:內政部戶政司網站下載監護權 轉移同意書範本、監護權 轉移同意書下載。
  3. 如果是委託他人辦理:另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接下來就依遺囑監護或委託監護等情形,攜帶上述資料至全國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或線上申辦監護權更改、監護權登記。
監護權 轉移要多久?相關文件都有帶齊的話,至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當天就可以完成了。

未婚生子 男方仍可爭監護權?

未婚生下的小孩,在法律上會直接認定為生母的婚生子女(民法第1065條第2項),因此監護權人通常為母親。
那麼生父可以和生母爭取未婚生子監護權嗎?

答案是可以的,但男方必須有法律上「父親的身分」,也就是生父必須先將非婚生子女變成婚生子女,方法有兩個:

第一個是與生母結婚,藉由「準正」的方式讓子女變成婚生子女(民法第1064條)。

第二個方式是「認領」,也就是生父有以該子女為自己子女的意思,而為照撫、養育或負擔子女的生活費用。

子女成為生父的婚生子女後,接下來雙方就可以透過協議的方式,共同行使監護權,或提出監護權訴訟,交由法院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決定監護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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