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的流程,概括來說,是由檢察官就被告的犯罪事實,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的方法後,讓法官形成無合理懷疑被告有罪之心證,作成有罪判決。
但若檢察官無法說服法院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法院就應為無罪的判決。
而新手打官司,面對陌生的偵查及審判程序,不免有些緊張和不知所措,因此本文將帶您瞭解刑事告訴流程、被告流程等刑事案件流程中要注意的五件事及相關事項:為什麼會收到警局通知書、移送地檢署流程、刑事起訴流程、如何遞狀、遞狀後多久開庭,及如何看到本案的相關資料,最終判決結果如何線上查詢等。
不論您是主動或被動開啟這段刑事訴訟程序,希望志文律師本篇文章可以協助您瞭解刑事案件大致的流程!
刑事訴訟流程是什麼?
1.到警察局或地檢署提起告訴,或向法院提起自訴
- 可以選擇到警察局報案,口頭提出告訴,表明提告的意願,由警方製作筆錄後移送地檢署。
- 或選擇直接寫「告訴狀」到地檢署提出告訴;也可以「自訴」的方式提起刑事訴訟。
2.提告訴後,警察通知到警局接受詢問(自訴不經此偵查階段)
刑事案件通常會先經由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偵辦,而警察人員在調查犯罪情形時,如果認為有必要,會通知被告、犯罪嫌疑人,或證人到警局做筆錄,以協助警方調查。
做完筆錄後,警方再將案件移送至地方檢察署,由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
3.收到檢察署傳票,到地檢署開偵查庭(自訴不經此偵查階段)
- 案件到檢察署後會以傳票通知開庭。
- 如果是告訴乃論罪(例如過失傷害罪),通常檢察官會先詢問雙方的和解意願;若無和解意願,檢察官會繼續進行偵查,待事證明確後,進而做出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告訴人或被告會收到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
- 起訴書亦可透過法務部檢察機關公開書類查詢系統查詢。
詳細教學請參考:起訴書怎麼查?地檢署起訴書查詢只要2步驟!
4.起訴後,到法院開審判庭
- 一般的訴訟程序須要經過嚴謹的調查證據程序,並經雙方的言詞辯論後,法官才會做出判決。
- 但是如果是緩刑、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案件,當事證明確時(例如:被告已認罪),檢察官也可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就可以不必開庭,直接審理判決,這時如果被害人希望可以開庭陳述自己的意見,需要在收到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後,盡快向法院提出「刑事聲請到庭陳述狀」,避免法院迅速做成判決,來不及出庭陳述意見。
5.法院判決
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負實質的舉證責任,使法院判決認定被告有罪或無罪,以及刑罰輕重。
至於刑事案件流程時間多久?視每個案件的複雜程度、被告人數等,而有所不同。可能偵查階段就需要幾個月或更長的時間。起訴後到判決則短至數月,長達數年都有可能,如果上訴的話時間也會更長。
刑事訴訟流程,你必須知道的5件事
第1件事:「告訴」或「自訴」,開啟刑事案件的流程
提告訴流程:
- 被害人、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例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被害人的配偶,可以選擇到警察局報案,口頭提出告訴,表明提告的意願,由警方製作筆錄後移送地檢署。
或直接寫「告訴狀」到地檢署提出告訴。
- 刑事告訴狀的內容要包含什麼呢?
告訴人、被告的姓名、年籍資料;被告的犯罪事實;被告所犯法條和證據;最後寫上請檢察署依法偵辦起訴,並附上證據清單。
- 刑事告訴狀要幾份?
寫完刑事告訴狀並簽名後,再影印兩份,正本和繕本各1份給法院,1份自己留存。
那麼,什麼是刑事告訴狀繕本?怎麼遞交給法院的更多詳情,
請參考:如何親自遞狀?3個注意事項
提自訴流程:
被害人可以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自己起訴肇事者,而不經由檢察官調查證據、起訴等,由被害人自己向法院舉證肇事者有犯罪行為、追求正義。
第2件事:「警察局通知書」,收到可以不去嗎?
收到警察局通知書就是被告嗎?
收到警察局通知書,表示警察有案件需要被通知人協助警方調查、到警局作筆錄。而被通知的身分可能是:被告、犯罪嫌疑人或證人,並不是只有被告才會收到通知書。
收到警察局通知書,太遠可以不去嗎?
- 被通知的身分是犯罪嫌疑人:依刑事訴訟法第71-1條,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警察可以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強制犯罪嫌疑人到場,甚至是通緝。
- 被通知的身分是證人:依刑事訴訟法第196-1條,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可以使用通知書通知證人到場詢問。但未規定不到場會被拘捕。
- 若有「正當理由」無法到場,例如:警察局通知書所通知的地點太遠,或無法於指定時間到警局作筆錄,建議可以先打電話和警察溝通,詢問是否可以至住所地之警局做筆錄,或另外約時間,避免放警察鴿子而遭受不利益的後果。
但如何從通知書上看被通知人身分?犯罪嫌疑人做警詢筆錄時的權利?
想了解更多請參考:收到警察局通知書 太遠不去會怎樣?符合1身分恐被拘捕
第3件事:「傳票」,刑事提告、被告多久會收到傳票/開庭通知書?
傳票是什麼?
傳票/開庭通知書(下稱傳票) 是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為了傳喚當事人(原告、被告、告訴人等)、證人、關係人到庭,所寄發的文件。傳票上除了會記載姓名、住址、被傳喚的案由等,還會記載「案號」和「股別」。
- 案號就像是案件的身分證字號,是專屬於這個案件的號碼,通常會是000年度○○字第000000號。
- 股別是承辦這個案件的單位,以「○股」做為代號。
刑事提告多久會收到傳票?刑事被告多久會收到傳票?
遞狀後多因各地法院處理流程不同,不能一概而論,但通常會在案件移送到法院後,1至2個月寄出傳票。
至於,告訴人不出庭會怎樣?收到傳票一定要去嗎?
律師告訴您如何確認收到的傳票是什麼意思:莫名其妙收到傳票?5步驟看懂是否要上法院!
第4件事:「閱卷」,怎麼寫閱卷聲請書?
什麼是閱卷?
閱卷就是「閱覽卷宗」,而卷宗是指訴訟進行中所有的資料,包括開庭筆錄、雙方的書狀,和法院向機關調取的書面資料等等,依時間先後順序整理成冊。
為什麼要閱卷?
在開庭或遞狀前,可以透過閱覽法院的卷宗資料,先了解案情以事先準備如何答辯;亦或是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或請法院向機關調取資料後,可能會在幾天後收到法院的通知,通知上寫著「資料已回,請於庭期前聲請來院閱卷,並以書面表示意見。」,而機關單位的回覆和書面資料都會被收錄在卷宗中,那麼當事人想知道機關的函覆,或書面資料的內容,就需要聲請閱卷。
誰可以聲請?
- 偵查階段,因為偵查不公開原則,偵查階段原則上不能知道卷證的內容,但是在下列情形可以聲請:
- 羈押審查程序:原則上刑事被告不能自己檢閱卷宗。但如果被告沒有委任律師當辯護人,法院還是要以適當的方式讓被告知道卷證的內容,例如:法官提示、告知、交付閱覽。
- 聲請交付審判:告訴人委任的律師。
- 審判階段,依聲請閱覽刑事案件卷證須知第1條:
- 刑事告訴人的代理人(限律師)可以閱卷。
- 刑事被告及辯護人(含義務辯護人、選任辯護人、法律扶助律師)可以聲請閱卷。
更多可以聲請閱卷的身分,及閱卷聲請書如何填寫?
請參考:一次搞定!聲請閱卷流程詳解(內附閱卷聲請書範例、聲請閱卷費用說明),本文將為您詳細解答上述問題。
第5件事:「判決查詢」,刑事案件線上查詢,第一時間知道判決結果
經過漫長的訴訟上攻防後,無論是原告或是被告,最關心的莫過於判決結果。
迫不急待想在收到判決書前,先知道判決結果的話,除了在法院宣判當天到庭聽判之外,也可以至主文公告查詢系統,線上查詢判決結果,或是至司法院判決書查詢系統,查詢判決書全文。
所以首先,你可以先確認案件的案號是什麼,在開庭通知書上會有案件的案號,這就像案件的身分證字號一樣,不管是用下述哪種方式,都需要有這個案號才能查詢判決主文。
- 透過主文公告查詢系統查詢主文:
選擇宣判的法院名稱、案件類型(刑事、民事、行政),及案號後,按下查詢就可以知道判決主文了。通常早上宣判的話,下午或隔天系統就會更新了。 - 在裁判書查詢系統查詢刑事判判決書:
約略在宣判日10至14天後,輸入當事人(原告或被告)姓名、案號等,就可以查詢到完整的判決結果。或是按「更多條件查詢」後,可以更精確地輸入個人刑事案件查詢條件。
判決書查詢教學詳文,請參考:第一時間就知道判決結果?透過這3步驟判決查詢就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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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