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警察局通知書 太遠不去會怎樣?符合1身分恐被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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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通知書 太遠

不少人收到警察局通知書後感到困惑,向志文律師詢問:「為什麼會無緣無故收到警察局通知書?」,莫名收到詐欺通知書,警察通知到案說明,但對自己為什麼涉案沒有頭緒;或是「收到警察局通知書 太遠可以不去嗎?」,不去會怎樣?

如果收到了通知書,卻不知道該如何處理、被通知的身分是什麼,本文將詳細介紹警察局通知書的內容和注意事項等相關問題。

收到警察局通知書就是被告嗎?

什麼是警察局通知書呢?這是察機關為了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通知被告、犯罪嫌疑人或證人到場接受警詢,以書面作成的通知就是警察局通知書,並將詢問的內容做成警詢筆錄。

因此收到警察局通知書,表示警察有案件需要被通知人協助警方調查、到警局作筆錄。而被通知的身分可能是:被告、犯罪嫌疑人或證人,並不是只有被告才會收到通知書

警察除了紙本寄送通知書,有時也會以電話聯繫,通知到警局做筆錄的時間、地點及涉案案由。

警察局通知書

警察局通知單怎麼知道是不是詐騙?

  • 可以先確認被通知人的個人資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是否正確
  • 上網查詢通知警局電話,並與警員聯繫、確認:
    ‧涉案案由是什麼?
     案由就是涉犯罪名,例如:妨害自由案、詐欺案、妨害名譽案等。
     若有案由,就可以知道警方是否有立案調查、是否為詐騙。
    ‧應到時間、應到處所、聯絡人是誰?
    如果有正當理由需要改期,可以在確認資訊時一併詢問警員是否可改期。

收到警察局通知書 太遠可以不去嗎?

被通知的身分是犯罪嫌疑人:依刑事訴訟法第71-1條,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警察可以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強制犯罪嫌疑人到場,甚至是通緝。

被通知的身分是證人:依刑事訴訟法第196-1條,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可以使用通知書通知證人到場詢問。但未規定不到場會被拘捕

若有「正當理由」無法到場,例如:警察局通知書所通知的地點太遠,或無法於指定時間到警局作筆錄,建議可以先打電話和警察溝通,詢問是否可以至住所地之警局做筆錄,或另外約時間,避免放警察鴿子而遭受不利益的後果。

警察局通知書被通知人身分?

那麼,要如何從通知書上看出被通知人的身分意味著是犯罪嫌疑人,或是證人呢?

可以從通知書的「注意」一欄中,查看是否有:「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得選任辯護人,偕同到場。但應提出委任書狀」。如有此二句,則警察機關是以犯罪嫌疑人身分通知到場,需要特別注意若通知時間有正當理由不能到場,要聯繫承辦員警。

收到警察局通知書時應注意事項

  • 看清楚是哪個單位的警察局發通知書:才知道要去哪裡報到
  • 瞭解是因為什麼案由而傳喚:
    知道案由可以知道警察是因為什麼罪名調查,有點頭緒警察大概會問些什麼、該如何回答,或是考慮要不要找專業律師協助,由律師協助研擬答辯方向,避免受警察模稜兩可的問題誤導,而說出對自己不利的回答。
  • 報到的時候要帶身分證通知書:讓警員確認身分

犯罪嫌疑人做警詢筆錄時的權利

  • 首先,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警察在進行警詢前,須要先告知犯罪嫌疑人涉犯罪名、有保持緘默、聘請律師辯護的權利,也可以請求調查有利於己的證據
  • 警詢採一問一答的問話方式,且需全程錄音錄影。警察詢問完一個問題,您回答之後,會記載在警詢筆錄上,這時需要注意筆錄內容和您所要表達的意思是否一致,若不符,請立即向警察反應、要求修改
  • 在問答的過程中,警察可能會以模稜兩可的問句,例如:「你認為你有沒有錯?」,若此時只有簡單的回答「有」,就會被作為認罪的依據。因此雖然律師無法代替當事人回答問題,但律師在場,可以適時得提醒當事人,或與問話的警察表示問話方式有不正訊問的可能,以維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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