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意思?看圖秒懂行政訴訟流程,6重點一次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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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意思、行政訴訟流程

行政訴訟意思?行政訴訟流程,與民事、刑事訴訟流程最大的不同在於,提起行政訴訟之前,大部分的情況都需要先提「訴願」。行政訴訟總括來說,是由法官透過原告及被告機關法庭上的攻防、提出的證據,形成心證後作成判決。

而新手打官司,面對陌生的法律程序,需要特別注意是否需要提訴願,以及相關行政訴訟流程,因此本文將帶您瞭解行政訴訟提告流程、打官司流程中要注意的6重點:強制律師代理制度、行政訴訟要如何提告、如何向法院提交書狀、事前瞭解訴訟成本,如裁判費、鑑定費等,及如何看到本案的相關資料,再到收到開庭通知書是否一定要出庭,最終判決結果如何查詢等。

透過本文,志文律師將協助您第一次打行政訴訟官司就脫離新手村!

行政訴訟意思?行政訴訟是什麼?

民事訴訟主要是透過法院處理私人間紛爭;刑事訴訟主要為國家追訴犯罪,而相較二者,行政訴訟是透過法院處理人民與國家間的紛爭。 因為國家必須依法行政,而行政訴訟便是確保國家有確實依法行政的一道防線,若是國家未依法行政造成人民權利受損,此時人民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由法院來審查國家有無合法行使公權力,為此來解決國家與人民間的紛爭

行政訴訟流程 是什麼?

1.原則上需先經過訴願或相當訴願程序,才可向法院起訴。但依法免經訴願程序的訴訟類型,例外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 原則上:在提起行政訴訟之前,為了讓原行政處分的機關可以自我省察,而有訴願前置程序。要先經過訴願或相當訴願程序,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 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類型:
      • 必須先經訴願前置程序。
        如果人民認為機關做成的行政處分有違法或不當的情形,或是因機關對人民依法申請的案件在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例如:核發使用執照)(若法令未規定法定期間,則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2個月),造成人民權利或利益受損害,可以依訴願法第14條規定,於處分書送達的次日起算30日內,向原行政處分機關遞送訴願書,提起訴願。
      • 如果原處分機關認為訴願有理由,原處分機關可以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如果認為無理由,會由訴願會召開委員會議,由委員們作成訴願決定。
    •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類型
      • 必須先經行政先行程序
        亦即需要先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行政處分無效未被允許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行政訴訟。不得跳過該請求程序逕行提起訴訟。
    • 其他類型:需經過相當於訴願程序階段,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例如公務員對於懲戒結果不服,需先經過「復審」階段。
  • 例外:
    法律有規定免經訴願程序的訴訟類型,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例如:「交通裁決事件訴訟」(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3)、「對經聽證程序後作成的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行政程序法第109條)、「確認法律關係存否之訴」、「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或「一般給付訴訟」。

2.提起行政訴訟,依照三級二審制

行政訴訟三級二審,「三級」是指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二審」則是指兩個審級,由第一審管轄法院進行事實審,第二審法院進行法律審

行政訴訟 流程:

行政訴訟意思、行政訴訟流程
行政訴訟意思、行政訴訟流程

行政訴訟流程圖

  • 通常訴訟程序(標的金額或價額逾50萬至150萬)、簡易程序(標的金額或價額50萬以下)、交通案件、收容聲請事件,及其他事件:
    第一審由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進行事實審,若不服判決而上訴,則由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進行法律審(終審)。
  • 通常訴訟程序(標的金額或價額超過150萬元,及其他事件)、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第一審管轄法院由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進行事實審,不服判決則由最高行政法院進行法律審(終審)。

3.五種行政訴訟案件,採強制律師代理

行政訴訟法第 49-1 條規定5種行政訴訟案件,採強制律師代理。

強制律師代理的意思是,原則上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如果沒有資力委任律師,可以依據訴訟救助的規定,向行政法院聲請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來保障人民的訴訟權。

4.向行政法院遞狀起訴時,一併繳納訴訟費用

原告提出行政訴訟起訴狀時,需一併繳納訴訟費用。

5.收到開庭通知書,到法院開庭

  • 審理程序包括準備程序、辯論程序
    • 準備程序是為了辯論程序作準備,主要用來進行雙方爭點整理、調查證據等程序。
    • 辯論程序則是當事人出庭進行言詞辯論。

6.法院判決

在經過雙方攻防和調查證據後,法院會參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的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的真偽,依自由心證作出判決。

全部行政訴訟流程,你必須知道的5件事

第1件事:「強制律師代理」,保障訴訟權

依照行政訴訟法第 49-1 條,以下5種行政訴訟律師強制代理:

  1. 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爭議事件及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事件
    立法理由指出由高等行政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訴訟事件(也就是:環境保護、土地爭議事件及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事件),大多較為複雜,由律師代理較能順利進行程序。
  2. 高等行政法院管轄的通常訴訟程序上訴事件
    向高等行政法院上訴的通常訴訟程序事件(行政訴訟法第104-1條第1項但書),性質屬於法律審,規定當事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3. 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之事件
    • 包括:上訴、抗告、再審、聲請法官迴避、大法庭裁判程序(包括聲請以裁定提案給大法庭裁判及言詞辯論)、保全程序或其他事件。
    • 不包括:由最高行政法院依職權所為的事件(例如:依職權核定訴訟代理人費用),及第263條之4規定,由高等行政法院移送到最高行政法院的事件。
  4. 適用通常訴訟程序或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再審事件
  5. 適用通常訴訟程序或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聲請重新審理,及其再審事件
    • 再審:是對於確定判決或裁定聲明不服的程序,必須具體指出原本的裁判有何再審事由。
    • 重新審理:是指權利受損害的第三人,在不可避免的情形下未參加訴訟,導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的陳述及證據,而對確定判決聲請的程序。

想了解更多為何採取強制律師代理?有沒有例外情形?
請參考:行政訴訟一定要請律師嗎?5種案件強制律師代理

第2件事:「遞狀」,開啟訴訟的流程

行政訴訟如何提告?

因為訴訟制度是為了公平的解決紛爭,如果雙方都不知道對方的主張或是證據,那訴訟會因為雙方資訊不對等,沒辦法有效地在開庭時攻防、發現真實。所以書狀及證據除了要交給法院「正本」,還要給對造機關「繕本」。

提起行政訴訟流程的第1步:原告將寫好的起訴狀正本,及要給對造機關的繕本都一起遞交給法院,法院會再將起訴狀繕本寄給對造機關。

起訴狀要檢附哪些資料?

起訴狀中除了要載明當事人起訴之聲明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並記載程序上有關事項證據方法及其他準備言詞辯論之事項
如果是需要經過訴願程序才能提起訴訟的案件類型,還要附上訴願決定書行政訴訟法第105條)。

至於,什麼是正本?什麼是繕本?行政訴訟抗告狀、行政訴訟準備狀自己寫完如何向法院遞狀的更多詳情,
請參考:如何親自遞狀?3個注意事項

第3件事:「行政訴訟費用」,繳納打官司費用後才能進行訴訟

行政訴訟中需要先繳裁判費給法院,如果沒有預納,法院會先發公文請原告於期限內補繳,如果原告還是沒有在期限內補繳,案件就有可能被駁回。
因此,如果要提起行政訴訟,可以先查詢案件類別應繳的裁判費是多少,避免案件被駁回,以致未能在收受訴願決定書後的2個月內;或在收受交通違規裁決書後30天內,提起行政訴訟。

  • 行政訴訟費用由誰負擔
    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相同,一開始由原告或聲請的一方先支付訴訟費用,至法官判決後,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
  • 行政訴訟費用有哪些?
    訴訟費用包括裁判費、證人、通譯及鑑定人之差旅費及鑑定所需費用等。其中,行政訴訟裁判費計算,不同於民事案件是以爭執的金額來決定裁判費,而是依照不同的訴訟程序及案件類型決定裁判費。

那麼,行政訴訟律師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嗎?,以及不同案件類型的裁判費一覽表
請參考:行政訴訟費用有哪些?起訴先繳裁判費?律師費誰付?3攻略,本文有詳細介紹

第4件事:「傳票」,收到行政訴訟通知書要去報到?

傳票是什麼?

傳票/開庭通知書(下稱傳票) 是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為了傳喚當事人(原告、被告等)、證人、關係人行政訴訟開庭,所寄發的文件。傳票上除了會記載姓名、住址、被傳喚的案由等,還會記載「案號」和「股別」。

法院傳票、開庭通知書 查詢(行政訴訟傳票開庭通知書查詢)

查詢開庭日期、時間、地點:想要查詢案件哪一天開庭,可以至司法院「庭期表查詢」,選擇性輸入(不用全填)法院名稱、案件類型、案件字號、法庭、開庭日期區間、股別,就可以查到案件開庭日期、時間、地點(第OO法庭)

收到傳票一定要出庭嗎?

  • 原告及被告:未強制到庭。
    但如果是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案件,被上訴人、參加訴訟之人未委任訴訟代理人,或當事人一造之訴訟代理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可能需承受訴訟上的不利益(法院可以依職權由到場之訴訟代理人辯論而為判決。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無正當理由均未到場者,可以不經過言詞辯論,直接作成判決),行政訴訟法第253-1條第2項參照。
  • 證人:
    證人受合法之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行政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通知仍不到場者,得再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拘提(行政訴訟法第143條)。

「案號」和「股別」是什麼?法院傳票如何查詢真或假?
律師告訴您如何確認收到的傳票是什麼意思:莫名其妙收到傳票?5步驟看懂是否要上法院!

第5件事:「閱卷」,怎麼寫閱卷聲請書?

什麼是閱卷?

閱卷就是「閱覽卷宗」,而卷宗是指訴訟進行中所有的行政訴訟文書資料,包括開庭筆錄、雙方的書狀,和法院向機關調取的書面資料等等,依時間先後順序整理成冊。

為什麼要閱卷?

在開庭或遞狀前,可以透過閱覽法院的卷宗資料,先了解案情以事先準備如何答辯;亦或是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或請法院向機關調取資料後,可能會在幾天後收到法院的通知,通知上寫著「資料已回,請於庭期前聲請來院閱卷,並以書面表示意見。」,而機關單位的回覆和書面資料都會被收錄在卷宗中,那麼當事人想知道機關的函覆,或書面資料的內容,就需要聲請閱卷。

除了收到法院通知外,一般在訴訟進行一段時間後,也可以向法院聲請,看開庭筆錄,確定之前自己說過什麼,或對方是怎麼回答的,有沒有前後敘述矛盾的情形,可以在書狀中提出。

如何聲請閱卷、聲請閱卷流程為何?

先打電話向書記官預約時間,確認卷宗可以閱覽後,就可以填寫閱卷聲請書。並在傳真或寄email給書記官聲請書後,打電話向書記官確認是否有收到。

那麼,閱卷聲請書要怎麼填寫呢?閱卷室的閱卷時間?
請參考:一次搞定!聲請閱卷流程詳解(內附閱卷聲請書範例、聲請閱卷費用說明),本文將為您詳細解答上述問題。

第6件事:「判決查詢」,透過行政訴訟案件查詢 第一時間知道判決結果

迫不急待想在收到判決書前,先知道判決結果的話,除了在法院宣判當天到庭聽判之外,也可以至主文公告查詢系統,線上行政訴訟查詢判決結果,或是至司法院判決書查詢系統,查詢判決書全文。

所以首先,你可以先確認案件的案號是什麼,在開庭通知書上會有案件的案號,這就像案件的身分證字號一樣,不管是用下述哪種方式,都需要有這個案號才能查詢行政訴訟判決書主文。

  1. 主文公告查詢系統查詢主文:
    選擇宣判的法院名稱案件類型(刑事、民事、行政),及案號後,按下查詢就可以知道判決主文了。通常早上宣判的話,下午或隔天系統就會更新了。
  2. 裁判書查詢系統查判決書:
    約略在宣判日10至14天後,輸入當事人(原告或被告)姓名案號等,就可以行政訴訟判決查詢到完整的判決結果。或是按「更多條件查詢」後,可以更精確地輸入想要查詢案件的條件

判決書查詢教學詳文,請參考:第一時間就知道判決結果?透過這3步驟判決查詢就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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