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意思?行政訴訟流程,與民事、刑事訴訟流程最大的不同在於,提起行政訴訟之前,大部分的情況都需要先提「訴願」。行政訴訟總括來說,是由法官透過原告及被告機關法庭上的攻防、提出的證據,形成心證後作成判決。
而新手打官司,面對陌生的法律程序,需要特別注意是否需要提訴願,以及相關行政訴訟流程,因此本文將帶您瞭解行政訴訟提告流程、打官司流程中要注意的6重點:強制律師代理制度、行政訴訟要如何提告、如何向法院提交書狀、事前瞭解訴訟成本,如裁判費、鑑定費等,及如何看到本案的相關資料,再到收到開庭通知書是否一定要出庭,最終判決結果如何查詢等。
透過本文,志文律師將協助您第一次打行政訴訟官司就脫離新手村!
行政訴訟意思?行政訴訟是什麼?
民事訴訟主要是透過法院處理私人間紛爭;刑事訴訟主要為國家追訴犯罪,而相較二者,行政訴訟是透過法院處理人民與國家間的紛爭。 因為國家必須依法行政,而行政訴訟便是確保國家有確實依法行政的一道防線,若是國家未依法行政造成人民權利受損,此時人民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由法院來審查國家有無合法行使公權力,為此來解決國家與人民間的紛爭。
行政訴訟流程 是什麼?
1.原則上需先經過訴願或相當訴願程序,才可向法院起訴。但依法免經訴願程序的訴訟類型,例外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 原則上:在提起行政訴訟之前,為了讓原行政處分的機關可以自我省察,而有訴願前置程序。要先經過訴願或相當訴願程序,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 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類型:
- 必須先經訴願前置程序。
如果人民認為機關做成的行政處分有違法或不當的情形,或是因機關對人民依法申請的案件在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例如:核發使用執照)(若法令未規定法定期間,則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2個月),造成人民權利或利益受損害,可以依訴願法第14條規定,於處分書送達的次日起算30日內,向原行政處分機關遞送訴願書,提起訴願。 - 如果原處分機關認為訴願有理由,原處分機關可以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如果認為無理由,會由訴願會召開委員會議,由委員們作成訴願決定。
- 必須先經訴願前置程序。
-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類型:
- 必須先經行政先行程序。
亦即需要先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行政處分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行政訴訟。不得跳過該請求程序逕行提起訴訟。
- 必須先經行政先行程序。
- 其他類型:需經過相當於訴願程序階段,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例如公務員對於懲戒結果不服,需先經過「復審」階段。
- 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類型:
- 例外:
但法律有規定免經訴願程序的訴訟類型,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例如:「交通裁決事件訴訟」(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3)、「對經聽證程序後作成的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行政程序法第109條)、「確認法律關係存否之訴」、「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或「一般給付訴訟」。
2.提起行政訴訟,依照三級二審制
行政訴訟三級二審,「三級」是指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及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二審」則是指兩個審級,由第一審管轄法院進行事實審,第二審法院進行法律審。
行政訴訟 流程:
行政訴訟流程圖
- 通常訴訟程序(標的金額或價額逾50萬至150萬)、簡易程序(標的金額或價額50萬以下)、交通案件、收容聲請事件,及其他事件:
第一審由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進行事實審,若不服判決而上訴,則由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進行法律審(終審)。
- 通常訴訟程序(標的金額或價額超過150萬元,及其他事件)、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第一審管轄法院由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進行事實審,不服判決則由最高行政法院進行法律審(終審)。
3.五種行政訴訟案件,採強制律師代理
行政訴訟法第 49-1 條規定5種行政訴訟案件,採強制律師代理。
強制律師代理的意思是,原則上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如果沒有資力委任律師,可以依據訴訟救助的規定,向行政法院聲請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來保障人民的訴訟權。
4.向行政法院遞狀起訴時,一併繳納訴訟費用
原告提出行政訴訟起訴狀時,需一併繳納訴訟費用。
5.收到開庭通知書,到法院開庭
- 審理程序包括準備程序、辯論程序
- 準備程序是為了辯論程序作準備,主要用來進行雙方爭點整理、調查證據等程序。
- 辯論程序則是當事人出庭進行言詞辯論。
6.法院判決
在經過雙方攻防和調查證據後,法院會參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的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的真偽,依自由心證作出判決。
全部行政訴訟流程,你必須知道的5件事
第1件事:「強制律師代理」,保障訴訟權
依照行政訴訟法第 49-1 條,以下5種行政訴訟律師強制代理:
- 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爭議事件及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事件:
立法理由指出由高等行政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訴訟事件(也就是:環境保護、土地爭議事件及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事件),大多較為複雜,由律師代理較能順利進行程序。 - 高等行政法院管轄的通常訴訟程序上訴事件:
向高等行政法院上訴的通常訴訟程序事件(行政訴訟法第104-1條第1項但書),性質屬於法律審,規定當事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 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之事件:
- 包括:上訴、抗告、再審、聲請法官迴避、大法庭裁判程序(包括聲請以裁定提案給大法庭裁判及言詞辯論)、保全程序或其他事件。
- 不包括:由最高行政法院依職權所為的事件(例如:依職權核定訴訟代理人費用),及第263條之4規定,由高等行政法院移送到最高行政法院的事件。
- 適用通常訴訟程序或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再審事件
- 適用通常訴訟程序或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聲請重新審理,及其再審事件:
- 再審:是對於確定判決或裁定聲明不服的程序,必須具體指出原本的裁判有何再審事由。
- 重新審理:是指權利受損害的第三人,在不可避免的情形下未參加訴訟,導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的陳述及證據,而對確定判決聲請的程序。
想了解更多為何採取強制律師代理?有沒有例外情形?
請參考:行政訴訟一定要請律師嗎?5種案件強制律師代理
第2件事:「遞狀」,開啟訴訟的流程
行政訴訟如何提告?
因為訴訟制度是為了公平的解決紛爭,如果雙方都不知道對方的主張或是證據,那訴訟會因為雙方資訊不對等,沒辦法有效地在開庭時攻防、發現真實。所以書狀及證據除了要交給法院「正本」,還要給對造機關「繕本」。
提起行政訴訟流程的第1步:原告將寫好的起訴狀正本,及要給對造機關的繕本都一起遞交給法院,法院會再將起訴狀繕本寄給對造機關。
起訴狀要檢附哪些資料?
起訴狀中除了要載明當事人、起訴之聲明、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並記載程序上有關事項、證據方法及其他準備言詞辯論之事項。
如果是需要經過訴願程序才能提起訴訟的案件類型,還要附上訴願決定書(行政訴訟法第105條)。
至於,什麼是正本?什麼是繕本?行政訴訟抗告狀、行政訴訟準備狀自己寫完如何向法院遞狀的更多詳情,
請參考:如何親自遞狀?3個注意事項
第3件事:「行政訴訟費用」,繳納打官司費用後才能進行訴訟
行政訴訟中需要先繳裁判費給法院,如果沒有預納,法院會先發公文請原告於期限內補繳,如果原告還是沒有在期限內補繳,案件就有可能被駁回。
因此,如果要提起行政訴訟,可以先查詢案件類別應繳的裁判費是多少,避免案件被駁回,以致未能在收受訴願決定書後的2個月內;或在收受交通違規裁決書後30天內,提起行政訴訟。
- 行政訴訟費用由誰負擔?
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相同,一開始由原告或聲請的一方先支付訴訟費用,至法官判決後,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
- 行政訴訟費用有哪些?
訴訟費用包括裁判費、證人、通譯及鑑定人之差旅費及鑑定所需費用等。其中,行政訴訟裁判費計算,不同於民事案件是以爭執的金額來決定裁判費,而是依照不同的訴訟程序及案件類型決定裁判費。
那麼,行政訴訟律師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嗎?,以及不同案件類型的裁判費一覽表
請參考:行政訴訟費用有哪些?起訴先繳裁判費?律師費誰付?3攻略,本文有詳細介紹
第4件事:「傳票」,收到行政訴訟通知書要去報到?
傳票是什麼?
傳票/開庭通知書(下稱傳票) 是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為了傳喚當事人(原告、被告等)、證人、關係人行政訴訟開庭,所寄發的文件。傳票上除了會記載姓名、住址、被傳喚的案由等,還會記載「案號」和「股別」。
法院傳票、開庭通知書 查詢(行政訴訟傳票、開庭通知書查詢)
查詢開庭日期、時間、地點:想要查詢案件哪一天開庭,可以至司法院「庭期表查詢」,選擇性輸入(不用全填)法院名稱、案件類型、案件字號、法庭、開庭日期區間、股別,就可以查到案件開庭日期、時間、地點(第OO法庭)。
收到傳票一定要出庭嗎?
- 原告及被告:未強制到庭。
但如果是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案件,被上訴人、參加訴訟之人未委任訴訟代理人,或當事人一造之訴訟代理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可能需承受訴訟上的不利益(法院可以依職權由到場之訴訟代理人辯論而為判決。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無正當理由均未到場者,可以不經過言詞辯論,直接作成判決),行政訴訟法第253-1條第2項參照。 - 證人:
證人受合法之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行政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通知仍不到場者,得再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拘提(行政訴訟法第143條)。
「案號」和「股別」是什麼?法院傳票如何查詢真或假?
律師告訴您如何確認收到的傳票是什麼意思:莫名其妙收到傳票?5步驟看懂是否要上法院!
第5件事:「閱卷」,怎麼寫閱卷聲請書?
什麼是閱卷?
閱卷就是「閱覽卷宗」,而卷宗是指訴訟進行中所有的行政訴訟文書資料,包括開庭筆錄、雙方的書狀,和法院向機關調取的書面資料等等,依時間先後順序整理成冊。
為什麼要閱卷?
在開庭或遞狀前,可以透過閱覽法院的卷宗資料,先了解案情以事先準備如何答辯;亦或是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或請法院向機關調取資料後,可能會在幾天後收到法院的通知,通知上寫著「資料已回,請於庭期前聲請來院閱卷,並以書面表示意見。」,而機關單位的回覆和書面資料都會被收錄在卷宗中,那麼當事人想知道機關的函覆,或書面資料的內容,就需要聲請閱卷。
除了收到法院通知外,一般在訴訟進行一段時間後,也可以向法院聲請,看開庭筆錄,確定之前自己說過什麼,或對方是怎麼回答的,有沒有前後敘述矛盾的情形,可以在書狀中提出。
如何聲請閱卷、聲請閱卷流程為何?
先打電話向書記官預約時間,確認卷宗可以閱覽後,就可以填寫閱卷聲請書。並在傳真或寄email給書記官聲請書後,打電話向書記官確認是否有收到。
那麼,閱卷聲請書要怎麼填寫呢?閱卷室的閱卷時間?
請參考:一次搞定!聲請閱卷流程詳解(內附閱卷聲請書範例、聲請閱卷費用說明),本文將為您詳細解答上述問題。
第6件事:「判決查詢」,透過行政訴訟案件查詢 第一時間知道判決結果
迫不急待想在收到判決書前,先知道判決結果的話,除了在法院宣判當天到庭聽判之外,也可以至主文公告查詢系統,線上行政訴訟查詢判決結果,或是至司法院判決書查詢系統,查詢判決書全文。
所以首先,你可以先確認案件的案號是什麼,在開庭通知書上會有案件的案號,這就像案件的身分證字號一樣,不管是用下述哪種方式,都需要有這個案號才能查詢行政訴訟判決書主文。
- 透過主文公告查詢系統查詢主文:
選擇宣判的法院名稱、案件類型(刑事、民事、行政),及案號後,按下查詢就可以知道判決主文了。通常早上宣判的話,下午或隔天系統就會更新了。 - 在裁判書查詢系統查判決書:
約略在宣判日10至14天後,輸入當事人(原告或被告)姓名、案號等,就可以行政訴訟判決查詢到完整的判決結果。或是按「更多條件查詢」後,可以更精確地輸入想要查詢案件的條件。
判決書查詢教學詳文,請參考:第一時間就知道判決結果?透過這3步驟判決查詢就能知道!
- 行政訴訟多久結案?
視每個案件的複雜程度有所不同,有短至數月,也有因為上訴至最高法院而長達數年,沒有一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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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