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法律】莫名其妙收到傳票?5步驟看懂是否要上法院!

人生第一次收到法院或地檢署傳票好緊張?
常常有當事人在收到院檢傳票後急忙跑來問我:「律師律師,這上面是什麼意思阿?我要上法院了嗎?」;或是「會不會是詐騙集團?」、「我一定要去嗎?不出庭會怎麼樣?」

接下來就跟著律師的5個步驟,確認收到的傳票是什麼意思吧!

收到傳票怎麼辦傳喚到場寄傳票辨別真假看機關身分權利大不同報到要帶身分證正當理由可請假

第一步:傳票是什麼?

傳票是在案件的偵查或審理過程中,司法機關為了傳喚被告或證人到庭,所寄發的文件,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71條第175條

傳票上除了會記載姓名、住址、被傳喚的案由等,還會記載「案號」和「股別」。

  • 案號就像是案件的身分證字號,是專屬於這個案件的號碼,通常會是000年度○○字第000000號。
  • 股別是承辦這個案件的單位,以「○股」做為代號。
收到傳票案號股別是什麼

第二步:確認傳票是真是假

  1. 確認是哪個機關寄出
    • 在傳票的最上方會標示是哪個地方法院或檢察署傳喚的。
      如果是寫「臺灣○○地方檢察署刑事傳票」,代表是檢察官找你,案件在偵查中,要到檢察署報到。
      如果是寫「臺灣○○地方法院刑事傳票」,代表是法官找你,案件進入審理程序,要到法院報到。
    • 所以要辨別真偽,可以先到各地方法院或檢察署的官網查詢「股別分配表」,確認傳票記載的股別電話號碼,與對應的股別是否一致。例如:臺中地院股別分配表,可以查看股別名稱和對應的電話號碼。
  2. 接著再打電話到「承辦股別」的電話分機,向書記官詢問是不是真的有傳票上的案號,就可以辨別是不是詐騙。
傳票辨別真偽詐騙集團被傳喚身分不到場

第三步:確認被傳喚人的基本資料、身分

  1. 確認傳票上記載的個人資料是否正確,如果有誤可以詢問承辦的書記官。
  2. 確認是以什麼身分被傳喚的
    • 如果是「被告」,代表可能涉及犯罪行為,有案件在進行偵查或訴訟程序,並不等於有罪。
    • 「證人」,代表有一案件的犯罪事實需要被證明,因此需要證人出庭作證,可以請領500元的到庭日費。
    • 如果是「關係人」,既不是被告,也不是證人,只是和案件有關係的人。

第四步:收到傳票沒去可以嗎?能否請假,或是找人陪同?

  • 被告及證人原則上須到場
    • 被告:依刑事訴訟法第75條,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得拘提之。也就是說,如果在收到院檢傳票後無故未出庭,會被警察強制帶到場。
    • 證人:無故未到場也會被拘提,可能還會被處罰鍰。(刑事訴訟法第178條
    • 關係人,因為刑事訴訟法並未規定,所以關係人不到場不會被拘提。
  • 具正當理由可以請假
    如果真的沒辦法出庭,像是住院治療中,或是長期在國外等正當事由,可以檢附相關證明,致電給承辦書記官請假。
  • 出庭好緊張想找個人來陪?
    • 如果是偵查程序,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除了被傳喚的人及委任的律師,其他人都不可以進偵查庭。
    • 如果是法院,原則上其他人可以在法庭中的旁聽席上陪同參與。

第五步:去開庭要準備什麼?傳票不見怎麼辦?

  • 當天攜帶身分證傳票,依傳票所載的開庭日期,及指定地點、時間報到,等候開庭。
  • 傳票不見了或沒帶傳票怎麼辦
    傳票是通知被傳喚人到場,所以只要有記得傳票上記載的開庭時間、應到處所等,就可以帶著身分證報到了。

要請律師嗎?

  • 建議可以先和律師討論案情,讓律師分析並提供法律意見(例如:構成犯罪的可能、法律上減刑事由等),文末有法律諮詢。
  • 但如果擔心在檢察官或法官面前,無法完整陳述事實經過,或因為涉及複雜的法律關係,不清楚敘述的事實和法律規定的關聯性,而無法為自己爭取權益或辯護時,可以委任有專業經驗的律師,透過其到場協助及提出相關書狀,更完整的保障權益。

如果就以上內容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點擊下方按鈕,讓律師協助您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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