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罪構成要件是什麼?被告詐欺如何自保?不可不知4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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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罪構成要件

常有當事人詢問志文律師:「我覺得我是詐騙受害者啊,為什麼我會收到傳票?」、「檢察官說我提供簿子給別人是幫助詐欺,這是什麼意思?我沒有參加詐騙集團啊!」等等。

現在詐騙集團日益猖獗,詐騙集團的分工也越來越細,導致許多民眾因為受騙,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提供存摺、印章等金融帳戶資料,成為詐騙集團犯罪計畫的一環。

因此,以下志文律師將介紹詐欺罪構成要件,以及在偵查及審理程序中,被告詐欺如何自保,以期幫助民眾,避免遭遇財產被騙了,還要面臨刑事責任人財兩失的情況。

詐欺罪構成要件、詐欺罪成立要件是什麼?

只要被騙錢了,對方就成立詐欺嗎?普通詐欺罪如何成立?

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詐欺構成要件

  • 客觀行為上:
    1. 須有施用詐術的詐欺行為。例如:行為人謊稱參與投資或借貸即可獲取暴利。
    2. 被害人被誤導(陷於錯誤)而進行錯誤的處分財產行為。例如:被害人誤信是在投資,而匯款。
    3. 被害人或第三人財產損害與加害人取得財物具有因果關係。例如:被害人匯錢後有財產損失,行為人因而取得利益。
  • 主觀想法上:
    1. 須有不法意圖:行為人意圖要透過詐術,謀取他人的財物並從中獲利。
    2. 須有犯罪故意:行為人明知這樣會損害他人權益,仍施用詐術。

常見普通詐欺罪案例

詐騙案例涵蓋了各種形式,而上述的說明可能過於抽象而不易理解,以下提供常見的普通詐欺罪案例,供參考:

  • 投資外幣
    詐騙集團透過LINE等通訊軟體,提供虛假的投資外幣,或虛擬貨幣網站平台,使民眾陷於錯誤,誤以為是在投資,而匯款。
  • 網購詐騙:
    在網路上購物後,詐騙集團利用民眾在網購平台留下的個資,施用詐術,使民眾誤信訂單遭重複扣款,並要求民眾前往ATM解除分期設定,再以ATM匯款轉帳入約定帳戶。
  • 線上貸款:
    詐騙集團採架設假銀行網頁、透過臉書社群及Line群組發布假貼文及假訊息,或冒充銀行業務員傳送簡訊,標榜高額度、低利率、免附財力等優渥貸款條件,待民眾上鉤後,再以各種名目要求繳納高額費用,甚至侵佔貸款資金捲款潛逃。而民眾的帳戶還可能遭詐騙集團以「美化流水」等理由,淪為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
  • 除了被騙錢以外,民眾也有可能在被誘騙的情況下,將自己的帳戶等金融資料提供給詐欺集團,成為人頭帳戶。
    例如:詐騙集團在網路上刊登徵人啟事,誘騙民眾提供帳號作為薪轉戶後,再以薪資多匯等理由,要求民眾匯出款項,此時就是詐欺集團藉由人頭帳戶進行洗錢,而提供人頭戶的民眾就可能觸犯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罪等

詐欺是公訴罪嗎?還是告訴乃論呢?

  • 詐欺罪是非告訴乃論,也是俗稱的公訴罪哦!
    所以檢警機關一旦知悉犯罪事實,就需要依職權展開調查。
  • 詐欺可以撤告嗎?詐欺罪可以和解嗎?
    詐欺罪可以和解!
    但因為詐欺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受害人提告後,即便不想告了,或事後和解,也無法撤回告訴

加重詐欺罪嚴重嗎?

加重詐欺規定在刑法第339-4條,除了符合上述普通詐欺罪的要件之外,行為人的行為也符合下述4條件的話,就會構成加重詐欺:

  1. 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例如:詐騙集團假冒檢察官或警察,佯稱因民眾涉案,要求民眾匯款以配合調查。
  2. 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例如:加入詐欺集團,就算是擔任提款車手,也符合此條件,而可能構成加重詐欺。
  3.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例如: 在網站平台上刊登廣告,散布詐欺訊息。
  4. 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近年來因詐騙犯罪朝向科技化、集團化、組織化等結構性犯罪發展,原本刑法第339之4條第1項,並未規定此種施詐方式。於2023年三讀條文增訂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而犯詐欺罪為加重處罰事由。
  • 加重詐欺罪刑期、罰金:
    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 科刑標準:
    法院會以被害人數、被害次數之多寡等,決定被告犯罪之罪數,就不同的罪名間,也會因為是否為個別興起犯意,屬於不同行為,分別判決各犯罪行為之刑責再依刑法第51條,定應執行刑。
    舉例:甲分別觸犯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3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法院各處有期徒刑1年2月,最後依刑法第51條,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註1

附帶一提的是,上述普通詐欺罪和加重詐欺罪,就算詐欺未遂也會被處罰哦。

被告詐欺如何自保不可不知4招

被告詐欺如何自保

1.確認傳票

  • 無緣無故收到詐欺傳票,或詐欺案通知書?被告詐欺怎麼辦?
    收到警察局通知書,上面記載的案由竟然是詐欺?
    首先要確認傳票的真偽
    (1)可以到各地方法院或檢察署的官網查詢「股別分配表」,確認傳票記載的股別電話號碼,與對應的股別是否一致。例如:臺中地院股別分配表,可以查看股別名稱和對應的電話號碼。再打電話到「承辦股別」的電話分機,向書記官詢問是不是真的有傳票上的案號
    (2)被傳喚人本人可以持傳票、身分證,親自到法院、檢察署服務台詢問
  • 詐欺被告不出庭會怎樣嗎?
    被告要注意開庭時間、地點
    詐欺被起訴之後,案件就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了,詐欺被告要記得依傳票所載之時間、地點出庭。否則依刑事訴訟法第75條,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得拘提之。也就是說,如果在收到院檢傳票後無故未出庭,會被警察強制帶到場
    如果真的沒辦法出庭,像是住院治療中,或是長期在國外等正當事由,可以檢附相關證明,致電給承辦書記官請假。但需特別留意的是,必須經過法官准假才可以不到庭,反之仍須到庭。
  • 詐欺收押多久開庭?
    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在偵查中,被告受拘捕後如果被裁定羈押,一次最多羈押2個月。當2個月期限快到了,還有再繼續羈押的必要,檢察官就會聲請開庭,由法官決定是否繼續羈押。而偵查中,只能延長羈押1次,因此’偵查中羈押最長時間為4個月。
    也就是說,偵查中,被告被羈押後2個月內,可能會開一次延押庭;或是沒有繼續羈押的話,通常會在檢察官將案件移送到法院後,1至2個月寄出傳票,通知法院的開庭時間。

更多被告詐欺多久會收到傳票的內容,
請參考:突然收到傳票/開庭通知書?傳票查詢5步驟,秒懂是否上法院

2.掛失帳戶

  • 曾經提供陌生人自己的金融帳戶資料(提款卡、密碼、存摺等),請先聯繫銀行辦理掛失,避免淪為人頭帳戶。要打金融機構總行0800開頭的客服電話,才會有錄音哦。
  • 如果帳戶內有不明款項,請聯繫匯款人的銀行,或由自己帳戶的銀行協助聯繫匯款人,由銀行協助處理返還款項
    請勿依其他人的指示提領款項或匯款,避免自己的帳戶淪為洗錢工具,進而涉犯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罪嫌。

3.報警存證

  • 如果認為自己是被騙的、是被害人的話,主動先向警局報案,並留存「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但如果單純是為了脫免責任才報案的話,實務見解也會認為,被告事後向警局報案之舉,是為脫免刑事牽連或減輕賠償責任,才於案發後為上揭自清補救、欲蓋彌彰之舉,而不能直接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註2
  • 妥善保存所有與詐騙集團間的對話紀錄,及其他有利證據等,可以作為之後向檢察官、法院主張自己不知情,或是被騙的證據。

4.諮詢律師

處理詐欺案經驗豐富的律師,會向您分析後續的答辯方向,及討論訴訟策略,並在偵查程序的警詢、偵訊,及審理程序中協助您保障自己的權益。因此建議在警詢及檢察官訊問前,與專業律師諮詢

詐欺證據不足的話,有可能不起訴嗎?

如果證據不足,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

因為刑事訴訟法中最重要的原則是無罪推定!且要依證據認定犯罪事實,無證據則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而檢察官應就被告犯罪事實,負舉證責任。所以

如果檢察官在偵查中就認為其所蒐集之證據,不足以讓法院形成無合理懷疑被告有罪之心證(犯罪嫌疑不足那麼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檢察官就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但不起訴也不代表無罪。告訴人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如果對結果不服,可以在10天內遞交再議狀,載明再議的理由,給原地檢署,讓原檢察官有自我審查的機會,如果有缺漏不足之處,檢察官會繼續偵查,甚至有可能改變原先處理的結果

順帶一提的是,就算檢察官起訴了,但法院認為證據不足以形成有罪心證的話,法院還是會做成詐欺無罪判決

詐欺罪關多久?詐欺罪刑期?

普通詐欺罪會判多久、詐欺判多久?

  • 普通詐欺罪刑期、罰金(刑法第339條):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 一般洗錢罪刑期、罰金(洗錢防制法第14條):
    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若是幫助犯,法官可以按上述刑責減輕判刑)

詐欺可以易科罰金嗎?

  • 觸犯普通詐欺罪(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刑法第41條),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法官在判決主文中可能會寫上: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 但實際上是否可以易科罰金,仍由檢察官依照個別案件判斷,也就是檢察官才有最終決定權

詐欺初犯關多久?詐欺初犯會被關嗎?

  • 不論是否為詐欺罪的初犯,法官都是依刑法第339條規定之刑度量刑。但是法官會審酌被告是否有符合刑法第57條(例如: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犯罪後之態度等等)、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 詐騙案被告不想被關,除了爭取無罪判決之外,也可以嘗試爭取緩刑。
    而緩刑的要件之一是法院宣告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且被告未曾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也就是初犯),或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那麼法院就可以訂2年~5年的緩刑期間。被告只要在這段時間沒有再犯或有其他撤銷的情形,被告此次所犯的罪就不會被處罰。

常見問題

詐欺案件查詢方式

如果是想查過去類似的案件,法院判決的刑度;或查詢個人之相關刑事判決,可以在裁判書查詢系統查詢到完整的判決結果。

更多詳細判決書查詢教學,
請參考:判決書查詢3步就知道!第一時間知道判決結果,及個人案底查詢

詐欺案律師費用

詐欺案律師的費用,會視案件複雜程度,以及案件所在地區等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議先向律師說明您案件的情況,再由律師為您報價。

詐欺案多久結案?

  • 詐欺案件要多久?
    詐欺案件的處理時間因個案而異,如果涉及詐欺集團,往往因被告人數眾多、案件較為複雜,而可能長達數年之久。
  • 詐欺案件進度查詢
    1. 告訴人剛報案,想了解警察辦案進度,可以在報案2日後,至內政部警政署網站,依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載明之受理案類,並輸入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編號查詢案件進度。

    2. 案件到法院後,刑事部分(通常、簡易訴訟程序)的被告、自訴人、上訴人、告訴人、輔佐人、辯護人、被告代理人、自訴代理人、告訴代理人、告訴人法定代理人等,可以填寫「線上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並提供email帳號,向受理訴訟之法院提出聲請(詳如最高法院網站:案件進度查詢服務說明)。
    法院審核後,隔日即可收取email通知,完成設定後即可啟用,之後法院有最新審理進度時,就會主動寄發email通知,聲請人也可以隨時上網進行查詢

詐欺追溯期

普通詐欺罪,及加重詐欺罪的追訴期為20年
被害人發現遭詐騙時,於法定的詐欺追訴期內,都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或提出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檢警機關將開啟偵查程序。

詐欺和解有案底嗎?詐欺和解就沒事了嗎?

普通詐欺罪、加重詐欺罪和解後,雖然無法撤告,但和解可以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緩起訴處分,或向法官爭取緩刑。
而被告如果受不起訴處分,或是在緩起訴、緩刑期間,沒有被撤銷緩起訴處分或緩刑,那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上就不會留下前科紀錄。

也就是說,詐欺罪和解後有機會不留下案底,但司法機關內部的前案記錄表中仍然會有相關資料。

延伸閱讀:
新手也能秒懂的刑事訴訟流程:圖解流程及5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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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035號判決
註2: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3955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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