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罪和解能獲得賠償?詐欺案告訴人一定要出庭嗎?3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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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罪和解

對詐欺者提出告訴後,收到調解通知書,或對方提出和解的請求,該怎麼辦呢?如果和解的話對方就不會受到刑事制裁了嗎?
如何跟人頭戶要回錢呢?詐欺案告訴人一定要出庭嗎?
上述問題,相信是很多民眾內心的疑問。

志文律師接下來就詐欺罪和解流程、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程序,說明詐欺和解、調解、開庭等相關注意事項:

詐欺罪和解流程(訴訟外和解)

而對於被害人來說,相較於冗長的訴訟程序,和解是可以較快填補損害的方式

詐欺和解流程

  1. 向律師諮詢:
    瞭解自己可以爭取的權益,避免一不注意放棄了自己可以爭取的權利,以及確保和解內容之合法性、可行性。
  2. 與對方協商
    普通詐欺罪與加重詐欺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被告與被害人和解的話,有利於爭取較輕的刑度,因此通常被告會主動與被害人聯絡,協商和解金額及給付方式。和解金額行情詳如後述。
  3. 簽署和解書
    留下書面資料,用以證明雙方同意和解條件,達成和解。

詐欺和解書範例

網路上有許多詐欺和解書下載的範例可以參考,應注意詐欺和解書範本內容至少要寫到:

  1. 雙方的個人資料:雙方留下姓名、電話、住址、身分證統一編號,避免之後要聯絡對方找不到人,或對方未履行和解內容,告上法院時也需要對方的個人資料。
  2. 事件經過:
    簡單明瞭的寫出事件經過,用以特定是在什麼時候、什麼地點、匯了多少錢到哪個帳戶(○○銀行,帳號:0000000000)。
    如果已經有案號的話,也可以一併寫上,例如:000年度○字第0000號案件。
  3. 和解內容:明確說明雙方達成的和解內容。包括:
    (1)和解金額
    (2)給付方式(一次付清,或分期付款)。
    (3)給付期限等和解條件。

詐騙和解金怎麼算?

搜尋詐欺和解金行情ptt版上,會有很多網友的回覆,但是到底詐欺和解金怎麼談呢?除了被騙的金額以外,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嗎?

  • 通常會以被詐騙的金額作為和解金額
    例如:乙被詐騙因而匯款3萬元至甲的帳戶,並遭其餘詐欺集團同夥將該3萬元提領一空,乙可以向甲請求3萬元作為和解金額。
  • 和解的金額,以及給付和解金的方式都是可以由雙方協商的
    被害人可以要求以較高的金額和解,但被告也有可能因而只能分期付款,常見的情形是被告付了一期款項後就消失了;或是協商以較低的金額和解,但是要求被告一次全額給付。
  • 至於精神慰撫金的部分,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只有在「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其他人格法益」等人格權受侵害時,才能請求精神慰撫金
    也就是說,如果被詐騙只有受到財產上的損失,沒有其他人格權上的損害的話,法院也會因為不符合民法第195條的要件,而駁回原告要求被告給付精神慰撫金的請求。
  • 所以詐欺賠多少?並沒有一定的答案。如果被騙金額較高,可以先與處理詐欺案經驗豐富的律師諮詢,協助與另一方達成共識,同時保障自己的權益

詐欺和解注意事項

私下和解的和解書,要經過訴訟,才能要求對方履行和解內容。
如果選擇私下和解,建議在約定條款中註明:「○○○就前揭應付而未付款項,願逕受強制執行。」,並經公證人公證

這是因為,經公證人公證後的和解書,在對方不履行時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較能保障被害人的權益,避免衍生後續爭議。

詐欺調解流程

私下和解有許多要注意的眉眉角角,因此建議詐欺案和解時,在偵查階段的調解庭,或在法庭上和解,俾取得和解筆錄或是調解筆錄,如此,才可以在對方未依筆錄內容履行時,直接以該份筆錄作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不用再經過訴訟程序。

詐欺調解流程

詐欺罪和解流程
  1. 提出時點:
    • 被害人提告後,案件會進入偵查階段,由檢警調查是否成立普通詐欺罪等罪嫌,此時被害人或被告都可以向檢察官提出有和解意願,檢察官會協助安排調解(函請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註1-1,或轉介至法院調解室調解)。
    • 或是案件起訴後也可以向法官表示有和解意願(訴訟上和解)。
    • 要注意的是,被告認罪的話,案件可能會進入簡易判決程序,那麼法官通常不會再開庭,直接下判決。也就是說如果有和解意願,要盡快向法院提出「刑事聲請到庭陳述狀」,避免法院迅速做成判決,來不及出庭陳述意見。
  2. 進行協商(例如詐欺和解金額、給付方式等)。
  3. 達成和解或未達成和解
    在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或在法院,成立調解或和解,會作成「調解筆錄」或「和解筆錄」,效力均與法院的確定判決相同。
    也就是說,如果詐欺被告和解後不履行和解條件,不依約給付和解金的話,可以持調解或和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刑事方面,被告如果受緩刑宣告,可以向檢察官聲請撤銷被告之緩刑宣告

    被害人沒有和被告達成和解的話,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一般民事訴訟,依訴訟程序向被告求償。

詐欺調解注意事項

以被告的角度來說,在偵查階段的調解庭達成和解,檢察官可能會做成「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第253-1條);在審理程序中達成和解,被告可以爭取緩刑。

也就是說,檢察官是否作成不起訴、緩起訴處分、法院是否宣告緩刑,均會考量被害人的意願 (是否和解),因此倘若被害人在協商時,表示不再追究被告刑事責任,可以使被告有較高的意願補償被害人的損失,被害人也可以盡早獲得補償。

詐欺附帶民事訴訟是什麼?詐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對方沒錢賠,怎麼辦?

詐欺附帶民事訴訟

被詐欺怎麼辦?求償詐欺案賠償方式,除了和被告和解以外,也可以選擇於刑事訴訟程序附帶提起民事訴訟(也就是所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人頭帳戶民事賠償,或是提起一般民事訴訟。

  •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用繳納裁判費,與提起一般民事案件,原告需要先繳納裁判費不同。
    另外,在刑事程序中檢察官調查詐欺案件的證據資料,可以同時作為民事庭法官的參考依據,如此一來,被害人原本在一般民事訴訟中需要自己證明對方有過失的舉證責任就減輕了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出的時點:
    要在檢察官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到上訴前的這段時間不能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8條)。或是在審理程序中當庭以言詞提出,並由書記官記在筆錄。
    如果是進行簡易判決程序的話,因為法院不一定會開庭,案件可能很快就結掉了,因此要盡早遞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人頭戶不起訴如何求償?詐騙不起訴怎麼辦?
    前面提到要檢察官起訴之後才能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此人頭帳戶不起訴的話,民事賠償部分,要另外提起一般民事訴訟求償。
  • 請求詐欺民事賠償金額:
    基於損害填補原則,受有多少損害,即得請求多少賠償。依法可以被詐騙的金額作為請求民事賠償金額。
  • 務必注意請求權時效: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雖然有不用繳納裁判費等優點,但因為提出的時點有所限制,而民法規定,需要在知道被告真實身分的2年內提起民事訴訟,如果超過時效請求,對方可以主張時效消滅,而不用賠償。所以如果偵查程序耗時過久,建議在時效屆至前,先繳納裁判費提出一般的民事訴訟,避免權利遭受時效的不利益,無法向人頭戶求償。

至於如何提起一般民事訴訟?
請參考:【看圖秒懂】民事訴訟流程?新手打官司,你必須知道的5件事!

詐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對方沒錢賠,只能自認倒楣?

受騙將錢匯到人頭帳戶,但人頭帳戶的所有者兩手一攤說他沒錢賠,該怎麼辦?或是經過漫長的訴訟程序,終於贏得勝訴判決,對方還是死不認帳,該怎麼讓人頭帳戶賠錢?

  1. 請求負連帶責任:
    (1)共犯、幫助犯:
    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5條第1項及第273條第1項規定,要求其他詐欺集團的成員,對被害人所受損害共同負連帶責任
    例如:甲的帳戶提供給詐欺集團成員乙作為人頭帳戶,乙對丙施以詐術,使丙陷於錯誤將5萬元匯至甲的帳戶內,丙在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後,可以選擇同時向甲、乙請求5萬元的損害賠償註1-2。那麼,就算甲沒錢賠,乙還是要對丙的全部損失負責。

    (2)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7條第1項前段及第273條第1項規定,要求未成年人(未滿18歲)的法定代理人,對被害人所受損害共同負連帶責任
    例如:16歲的甲擔任車手,雖然知道這樣做不對,但還是提領乙受詐欺的5萬元款項,交付給詐騙集團成員。甲的父親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無法證明他並未疏懈對甲的監督,或縱加以相當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之免責事由存在,所以丙、甲都要對乙的損害負責註2
  2. 聲請強制執行:
    花費了大量時間與金錢,終於取得勝訴判決,對方還是死不認帳不願意賠償時,可以聲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將被告名下的財產強制返還給原告。
  • 聲請強制執行流程:
  1. 提出確定之終局判決「判決書」,以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即執行名義註3。順帶一提的是,前面提到的和解筆錄、調解筆錄、經公證的和解書,也可以作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確定之終局判決,也就是無法再提起上訴的確定案件,且應為勝訴判決。
    判決確定證明書,原則上法院會在數周內寄發,當事人也可以依民事訴訟法第399條,主動向法院聲請。
  2. 調查債務人財產:
    債權人可以拿執行名義(例如:判決書、判決確定證明書等),向國稅局繳納查詢費用500元後,申請債務人之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再依清單上之財產資料,向管轄的執行法院聲請應執行之財產。
  3. 撰寫「強制執行聲請狀」,並遞交給執行標的所在地的法院
    強制執行聲請狀,可以至司法院網站參考強制執行聲請狀範本,並依自己的實際情況填寫內容。
    應執行標的所在地的法院,例如:要強制執行甲的財產,已知甲在高雄上班,就可以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執行甲的薪資。
  • 如果聲請強制執行後,未受清償,或債務人名下沒有足資清償債務的財產,法院會換發「債權憑證」,債權人過一段時間後,可以繼續以此份債權憑證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要注意的是,在詐欺的損害賠償案件中,取得的債權憑證時效為5年,因此要記得在時效屆至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或聲請換發債權憑證來中斷時效,使時效重行起算。

詐欺案告訴人一定要出庭嗎?

詐欺案告訴人一定要出庭嗎

詐欺案告訴人收到傳票可以不去嗎?

收到檢察署或法院的傳票,或開庭通知書,不知道該不該出庭?詐欺案被害人一定要出庭嗎?想必是很多人的疑問。

檢察署、法院因為想了解案件經過,或是為了讓被害人∕告訴人可以知道案件進行的程度,會寄發傳票或開庭通知書給被害人∕告訴人。

  • 告訴人∕被害人傳票通常會記載「務必到庭」、「自行決定是否到庭」、「如….,不必到庭」,建議依傳票上記載判斷是否需到庭。
    如果並未記載是否需到庭,原則上可以自行選擇是否出庭陳述意見(慎重起見,亦可事先電話詢問該股書記官),不出庭並不會有被拘提、處罰鍰的法律後果。
  • 如果本人沒辦法出庭,像是住院治療中,或是長期在國外等正當事由,可以檢附相關證明,致電給承辦書記官請假。但需特別留意的是,必須經過法官准假才可以不到庭,反之仍須到庭。
    或是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陪同或代理出庭
  • 告訴人∕被害人如係以證人身分被傳喚,則依法需到庭,否則可能會被拘提、處罰鍰。

想了解更多詐欺提告多久會收到傳票?傳票不見怎麼辦?
請參考:突然收到傳票/開庭通知書?傳票查詢5步驟,秒懂是否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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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1:檢察官偵查中加強運用鄉鎮市調解功能方案 第貳點。
註1-2: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簡字第150號判決。
註2: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雄小字第755號判決。
註3: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最後更新日期: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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