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受訪】代吃壽司抽吉伊卡哇扭蛋,違法代吃者可能涉及2刑責

總瀏覽量:0
歡迎分享本文

新聞摘要

藏壽司推出《吉伊卡哇》聯名活動,店內吃5盤就能抽獎的扭蛋機裡,擺滿5種角色立體吊飾、8種徽章、5款紙膠帶等限量商品,引發粉絲搜集,不少胃口小的民眾上網徵求「代吃服務」…。

《鏡新聞》新聞全文連結:吉伊卡哇扭蛋太夯!藏壽司宣告提早結束 1個月活動才11天就喊卡

律師受訪:

代吃壽司、侵占罪

王志文律師接受《鏡新聞》採訪,提醒民眾可能的法律風險:

因找人代吃需先匯款,如果有人假借代吃名義收受款項後避不見面,可能構成詐欺罪。 此外,也可能會有代吃者取得扭蛋後拒不轉交,因而涉嫌侵占罪。 因此建議找人代吃前,必須審慎評估及確認代吃者身分。

延伸深度解說:違法代吃者可能涉及詐欺罪、侵占罪刑責

詐欺罪定義

詐欺罪規定在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施用詐術使被害人被誤導(陷於錯誤)而進行錯誤的處分財產,造成被害人或第三人財產損害

例如:詐騙集團透過LINE等通訊軟體,提供虛假的投資外幣,或虛擬貨幣網站平台,使民眾陷於錯誤,誤以為是在投資,而匯款。

本新聞的案例事實中,如果代吃者假借代吃名義,使人陷於錯誤而匯款,卻在收受款項後拒不見面,就有可能成立刑法第339條的詐欺罪。

侵占罪構成要件

刑法上的侵占罪,規定在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擅自處分自己持有的他人所有物。

例如:店家應開出發票給消費者,但拒不交付發票時,就成立侵占罪,不用等到發票中獎時才成立註1

因此本新聞的案例事實中,如果代吃者將應該交付給他人的吉伊卡哇扭蛋,拒不交付而占為己有,就有可能成立刑法第335條的侵占罪。

  • 侵占罪構成要件證據要什麼?
    可以證明自己所有的東西被他人持有、他人擅自處分該物品等證據資料。
    例如:對話紀錄、匯款紀錄等。

延伸閱讀:
詐欺案處理全攻略:詐欺罪成立要件、詐欺罪刑責、人頭帳戶
新手也能秒懂的刑事訴訟流程:圖解刑事案件流程及5要事!


如果有任何法律問題需要協助,請點擊下方按鈕,讓志文律師協助您保護自己的權益。

註1:最高法院44年度台上字第420號判決。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1-10


歡迎分享本文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