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好書狀到法院收狀櫃台,被詢問有沒有繕本?
或是在開庭時,法官問對方:「有沒有收到書狀繕本?」
什麼是繕本?原來要自己提出書狀給對方嗎?如何向法院遞狀?
親自遞狀,除了遞書狀給法院,也要向對造提出書狀
訴訟制度是為了要公平的解決紛爭,如果雙方都不知道對方的主張或是證據,那訴訟會因為雙方資訊不對等,沒辦法有效地在開庭時攻防、發現真實。所以書狀及證據除了要交給法院「正本」,還要給對造「繕本」。
正本給法院
- 正本是什麼?
從影印機寄印出的第1份,或是全文親自書寫而成,且有親自簽名的書狀,就叫正本。 - 簽名
- 在書狀最後一頁:「具狀人:OOO(簽名或蓋章)」。如上圖紅色框中所示位置。
- 要注意的是,指印並不能辨認為何人所蓋,所以還是須要簽名,或是蓋章(二者擇一即可)。
- 「繕本逕送對照」
- 雙方間訴訟往來的書狀,要自行寄給對方,因此在正本右上角寫上「繕本逕送對造」,讓法院知道有寄給對方。
- 例外:起訴狀及上訴狀的正本和繕本一起是交由法院寄給對方。
繕本給對造
- 繕本是什麼?
將前面做好的正本,再拿去影印1份一模一樣的,就是繕本,所以繕本也要附上證據給對造。 - 依對造人數準備相應的份數:
- 例如:被告有2人,以正本影印2份,將印出的2份繕本分別寄給對方。(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第1項、第265條第1項)
- 可以再多印1份自己留著,避免到訴訟後期忘記前面的主張。
- 保存回執:
- 以「掛號附回執」方式寄書狀會有回執,應保存回執,這樣事後法官詢問,或是對方爭執沒有收到書狀時,就可以拿出回執證明。
遞出書狀
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
- 寄信:
- 可以「掛號附回執」方式寄出書狀。
- 寄法院信封怎麼寫?信封收件人地址請寫上法院地址,收件人欄位則填寫法院名稱,例如「○○地方法院鈞啟」
- 直接到法院遞狀:
- 上班時間,可以到法院內的收狀處遞狀。
- 下班時間可以到法警室遞狀,但要注意每間法院最晚收狀時間不同,可以到各法院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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