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吉伊卡哇風潮席捲,台灣買不到限定商品,粉絲轉而找代購業者,有業者飛東京代購,一隻玩偶抽成80至110元,60隻娃娃至少賺6千元,商機大卻暗藏風險…。
《奇摩新聞》新聞全文連結:【獨家】代購吉依卡哇賺回「機票錢」 業者曝還是有風險!|#鏡新聞
律師受訪:慎選代購業者,避免遭代購詐騙
王志文律師接受《鏡新聞》採訪,提醒消費者可能的法律風險:
代購業者為避免遭臨時跑單,通常會要求全額匯款,因此購買時須挑選信用良好之代購業者,如果有賣家假冒代購業者騙取貨款,可能涉及詐欺取財罪。
延伸深度解說:沒收到商品,代購業者法律責任?
刑事方面
常見的情況是,代購業者透過臉書社團、LINE群組等,在網路上散佈代購商品訊息,使民眾陷入錯誤後,代購業者向消費者收取款項,不知情的消費者匯款之後都沒有收到商品,才驚覺受騙。
在這樣的情況下,代購業者一開始就沒有履行買賣契約的意思,且明知自己並無充足之貨源、日後無法交付商品,卻仍收受消費者支付的價金,就有可能成立詐欺罪、加重詐欺罪。
- 刑責:
普通詐欺罪: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加重詐欺罪: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 救濟方式:
遇到假代購真詐騙時,可以選擇報警,或向地檢署遞交「告訴狀」提出告訴,檢警機關就會開始偵查,由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
或是可以提「自訴」,由犯罪被害人自行向法院起訴。自訴可以跳過偵查程序,直接由法院審理,但須委任律師辦理。
提起訴訟後,接下來會進行哪些程序呢?
請參考:新手也能秒懂的刑事訴訟流程:圖解刑事案件流程及5要事!
民事方面
沒拿到商品,代購不退款,除了透過刑事訴訟程序追究刑事責任以外,也可以透過民事訴訟程序,要求賣家返還款項。
- 買賣關係中,買家有給付款項的義務,賣家也有交付商品的義務。
買家付款後,賣家仍遲遲不交付商品,買家可以解除買賣契約,再依民法第259條,請求賣家返還已給付的款項,及附加的利息。
民法第259條第1、2款:「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 如果與賣家的對話紀錄中,無法證明雙方間有買賣契約存在,也先不要緊張,還可以主張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
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只要有證據可以證明自己受騙,而交付款項給代購賣家(例如:匯款紀錄等),賣家沒有法律上原因(例如:沒有買賣契約等)而受領款項,那麼依民法第179條,賣家要返還該筆款項給買家。
至於要怎麼開啟民事訴訟程序呢?
請參考:【看圖秒懂】民事訴訟流程?新手打官司,你必須知道的5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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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4-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