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糾紛案例
小圓在網路上看到貓咪的照片和影片,覺得貓咪好漂亮,於是和業者洽談購買這隻貓,並支付訂金。然而小圓實際收到貓咪之後,發現貓咪似乎和照片、影片裡的樣子不太一樣,雖然業者解釋是同一隻貓,只是角度、光線的不同,才會感覺有落差,但小圓還是執意要解除買賣契約,並要求業者返還訂金。
衍生問題:買寵物可以退嗎?
在網路上購物,原則上在收到商品七天內,可以退回商品。在網路上買寵物,也同樣適用消保法嗎?
律師觀點
- 不論是實體或是網路,販賣寵物均需有營業證照
動物保護法第22條:「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許可期間,以三年為限。」
依動物保護法第22條規定,除了有營業證照的業者外,其他人不可以販賣寵物,所以就算是在網路上販賣犬、貓,也必須是依法領得營業證照的業者,才能販賣。
- 能否退貨?需依消保法猶豫期間的規定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一般情形:猶豫期間可以無條件退貨
依消保法規定,通訊交易(電視台購物、網路購物等),或訪問交易(銷售員到府推銷、走在路上被強迫推銷等)的消費者,可以在收受商品或服務的7日內,無條件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解除買賣契約(消保法第19條第1項前段)。
例外情形:不能無條件退貨
但是某些商品,且企業經營者有告知消費者屬於下述例外的情形下,消費者沒有7日的猶豫期間(消保法第19條第1項但書、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 網路寵物買賣適用上述一般情形規定,亦即猶豫期間可以無條件退貨
寵物在退還給業者後,有不易再出售或性質上不易返還的特性,但是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依消保法第11條,就條款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消費者的解釋,那麼動物解釋上並不屬於易於腐敗(例如:現做餐盒或蔬果等)、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例如:蛋糕或鮮奶等)的商品註1。
也就是說,因為寵物不屬於排除猶豫期間適用的例外情形,所以消費者在收到網路上購買的寵物後7天內,可以無條件的退回寵物。
同類案件(網路購買貓狗等)的法院見解,也與上述見解相同,認為:「依前開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原告本可至遲於受領系爭貓7日內不附理由聲明解除契約,是原告主張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解除系爭買賣契約,自屬有據」
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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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立法理由。
註2: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小字第464號判決。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