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中的法律】《蝙蝠俠》救瑞秋還是救哈維?義務衝突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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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在2個以上互不相容的義務履行要求下因為無法全部履行而只能擇一為之義務衝突
圖片來源:IMDB《蝙蝠俠》劇照

電影《蝙蝠俠》劇情

小丑綁架了正義白騎士的化身哈維和瑞秋(哈維的女友,也是蝙蝠俠的前女友),讓他們身處滿是油桶及計時炸彈的大樓。小丑告訴蝙蝠俠瑞秋和哈維各自所在位置,但他們身處高潭市東西兩端,蝙蝠俠沒辦法在限時內救出兩個人,只能選擇一邊。蝙蝠俠選擇先去救哈維,就在蝙蝠俠成功救到哈維,正要趕去瑞秋的所在位置時,卻晚了一步…。

衍生問題:沒被救到的人算是被蝙蝠俠殺了嗎?

蝙蝠俠在救哈維或瑞秋間,選擇先救哈維。這件事情如果發生在臺灣,蝙蝠俠有沒有法律上責任呢?

【律師觀點】:蝙蝠俠面臨義務衝突,不成立殺人罪或過失致死罪

義務衝突懶人包
  • 什麼是義務衝突?

行為人在沒辦法同時履行2個以上義務的要求下,因為事實上無法全部履行,只能選擇其中一個,屬於義務衝突。

要件:

  1. 同時存在2個以上沒辦法同時履行的義務。
  2. 不是因為行為人的錯才引起這種義務衝突的狀況。
  3. 為了要盡一邊的義務,除了違反另一邊的義務外,沒有其他方法。
  4. 無法衡量法益的優先順序。

蝙蝠俠因為小丑的計謀,需要救身處兩地的哈維和瑞秋,但是救了一個人,就來不及趕到另一個人的位置,兩邊都是生命,沒有辦法區分優先順序(雖然在蝙蝠俠心中是瑞秋優先),所以蝙蝠俠正面臨義務衝突的情況。

  • 怎麼選擇才不會違反救人的義務?

依照「履行義務為不可能」的原則,因為法律不可能要求一個人同時間要履行2個義務,如果是在同價值義務的情形下(例如兩者都是生命法益),如果履行一邊的義務,另一邊的義務就不可能履行的情況下,那麼,沒有履行到的義務不屬於犯罪行為。

在前面那段故事中,蝙蝠俠同時面臨2個拯救生命的義務,雖然蝙蝠俠選擇救哈維,而且也是為了哈維,才沒辦法及時救出瑞秋,那麼,蝙蝠俠沒有救出瑞秋,不屬於犯罪行為可以阻卻違法,不成立殺人罪或過失致死罪。

  •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義務衝突的情形時

遇到同價值的義務衝突情形,就像蝙蝠俠的情況,選擇任何一個義務履行都可以。

如果區分義務的優先順序,原則上:生命法益>身體法益>自由法益>名譽法益>財產法益(釋字第476號參照),法律會選擇優先保護生命法益,再來是身體法益…以此類推,那麼犧牲較低價值的義務,而選擇履行高價值的義務的情形,是合法的。

例如:小美手指頭中毒,需砍掉手指頭方能避免病毒流竄到體內造成生命危險,小明為了救小美的生命需要將小美的一隻手指頭砍斷,小明砍斷小美手指頭的行為,不成立傷害罪。
這是因為生命法益優先於身體法益,所以即便小明是故意將小美的手指頭砍斷,原本應該要成立傷害罪,但小明是為了救出小美,法律上認為小明砍斷小美手指頭具有正當性,所以不會處罰小明的傷害行為。

但如果行為人犧牲高價值的義務,履行低價值的義務,是違法的。
例如:火災時,小華為了抱出裝滿財物的保險櫃(財產法益),推開不讓小華衝進火場的警察,導致警察跌落在地時受有擦挫傷(身體法益),因為身體法益優先於財產法益,所以小華推開警察就不是法律上允許的行為,可能成立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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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交上易字第1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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