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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糾紛案例
老周和阿左發生車禍事故,重擊之下陷入昏迷,成為植物人狀態,老周的兒子小周為了讓阿左受法律制裁,憤而向警察表示要提告過失傷害罪。豈料,到法院審判時,法官說:小周雖然是老周的兒子,但是小周並非合法告訴權人,所提起之告訴並不合法。
問題:因車禍昏迷之被害人,如何合法提出告訴?
因為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所以需要法律規定可以提告的人、在期限內提出告訴,法院才可以審理案件事實。
那麼除了被害人以外,哪些人可以幫被害人提告呢?
律師觀點:獨立告訴權人,或代行告訴人可以提出告訴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可以獨立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也就是說,老周的太太,可以自己決定是否提起告訴。
所以如果老周的太太已經合法提起告訴,就算老周醒來後不想告阿左,老周也無法撤回他太太提起的告訴註1。
檢察官指定之代行告訴人
刑事訴訟法第236條:「告訴乃論之罪,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者,該管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
- 本件老周陷於昏迷時(不能行使告訴權),如果沒有配偶、也沒有法定代理人,那麼,檢察官可以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檢察官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
- 且代行告訴人,要在檢察官指定為代行告訴人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註2。
取得監護人身分後,發生補正之效果
- 如果老周沒有配偶,也沒有代行告訴人,且從車禍發生、陷入昏迷後,到法院審理時已逾6個月告訴期間(車禍提告期限),該怎麼辦呢?
- 目前法院實務見解認為,先前親人所提不合法告訴的瑕疵,在取得監護人的身分後,就已經發生補正的效果註3。
- 也就是說,小周在審理時如果已經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取得老周監護人(法定代理人)的身分,那麼,法院就會認為之前小周提起的告訴是合法的,法院可以為實體的罪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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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車禍如何提告過失傷害?
‧肇事責任比例怎麼看?
註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交簡上字第21號刑事判決。
註2: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1113號判決。
註3:最高法院105年度台非字第203號判決。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