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什麼?剩餘財產分配 實例讓你秒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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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分配 實例

剩餘財產分配 實例

有一對夫妻準備要離婚,雙方談到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妻子想到他曾經買了5百萬元額度的儲蓄險,心生困惑,難道對方也可以向他請求這份儲蓄險的一半金額嗎?但儲蓄險提前解約的話會會虧損到本金,還是對方要等解約後再來要求分配?

問題1: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什麼?

夫妻剩餘 財產分配請求權

離婚財產一定一半嗎?
首先要說明的是,如果夫妻沒有另外約定並登記為其他財產制,例如: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等,夫妻間的財產就適用法定財產制,才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依民法第1030-1條第1項註1,離婚時,夫或妻各自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後,比較少的一方,可以向比較多的一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要平均的分給婚後財產比較少的一方。
但夫妻之一方有不務正業,或浪費成習等情事,對於婚姻中財產之增加並無貢獻,如果平均分配,使之坐享其成,將顯失公平,依民法第1030-1條第2項,法院可以調整分配的比例或不分配

簡單來說,法定財產制下,夫妻離婚時,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 請求權」,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就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可以向他方請求平均分配

  • 舉例:甲婚後財產150萬元、婚後債務50萬元,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剩餘財產100萬元。
    乙婚後財產50萬元、婚後債務0元,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剩餘財產50萬元。
    雙方剩餘財產差額為50萬元(100-50=50),平均分配,所以乙可向甲請求25萬元(50/2=25)。

  • 剩餘 財產分配請求權計算表
    為便於理解,提供上述舉例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計算表格如下。您亦可於表格中自行代入您與對方的財產,以計算出符合你們實際情形的剩餘財產平均分配結果。
項目甲方乙方
婚後財產15050
婚後債務-500
剩餘財產10050
剩餘財產差額
平均分配可請求金額
25
【(100-50)/2=25)】

如果財產價值較高、涉及的財產種類較多,不知道離婚後如何剩餘財產分配,也可以委任律師為您詳細計算,確保您的權益受到完整的保障。

剩餘 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財產較少的一方)知道雙方有剩餘財產差額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自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起,逾5年不行使也會消滅。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指的是:一方死亡、改為約定財產制,或離婚。所以提起離婚訴訟時,也會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剩餘財產分配範圍

只要是結婚以後取得的財產都要列入分配,例如:存款、房屋、車子、股票等。
但無償取得的像是繼承的遺產、受贈與的財產、精神慰撫金等,就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範圍。

保單也要列入計算嗎?離婚保單如何分配?
依照目前法院實務見解,及保險法第22條、第116條規定,婚後繳納的儲蓄險保單價值準備金,屬於要保人的婚後財產註2

那麼,把繼承的遺產,和其他婚後財產存入同一個帳戶內,可以分開計算嗎?
此時可能涉及民法上混同的問題註1-1,而無法區辨為婚前或婚後財產,且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因此建議可以先與律師諮詢,為您提供專業建議。

問題2:剩餘財產分配基準日?

律師觀點:婚後財產價值計算以離婚時為準

剩餘財產分配基準日:
依民法第1030-4條第1項,婚後財產價值計算以離婚時為準,如果是起訴請求離婚,則以起訴時為準。

所以在上述案例中,丈夫不需要等到解約後才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因為依照上開規定,會以離婚時,或起訴請求離婚時的儲蓄險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婚後財產價值,就可以算出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的金額了。

問題3:誰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子女可以嗎?

律師觀點: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主張,子女例外時可以。

  • 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已如前述,而且除了離婚時可以請求,當婚後財產較多的一方死亡時,另一方可以先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以繼承人的身分與其他繼承人一起參與分配遺產註3

    舉例來說:甲乙是一對夫妻,有1個小孩丙,甲婚後財產有100萬,乙婚後財產為0元。
    甲死亡後,乙可以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分得50萬元後(100-0/2=50),甲剩下50萬元(100-50=50)。
    乙再與丙一同繼承甲的50萬元,乙、丙各繼承25萬元(應繼分為1/2)。
    乙一共可以請求75萬元(50=25=75)。

更多應計分如何計算,
請參考:應繼分 特留分計算?遺囑房屋只分1人有效?一算式全攻略

  •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4項,是一身專屬權,原則上不可以讓與,或繼承。但依同條項但書規定,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話,可以由繼承人繼續進行訴訟。

    也就是說,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的一方死亡時,子女並不會繼承這項權利。但如果是在剩餘財產分配訴訟中死亡,繼承人(例如子女)可以承受訴訟,繼續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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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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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重要嗎?

註1:民法第1030-1條第1項規定: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註1-1: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家財訴字第5號判決。
註2: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家上字第372號判決。
註3: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265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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