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想遇到車禍,但不幸發生車禍時該如何處理?車禍處理流程中,除了報警、打電話給保險公司之外,向對方要求賠償一定要上法院打官司嗎?
以下律師將介紹與訴訟程序相較,更為方便快速的車禍調解流程:
Q1:調解 和解差別是什麼?
- 和解:
- 訴訟外和解:車禍雙方私下自行成立和解,為訴訟外和解,只具有契約效力,如果對方不履行和解書內容,還是需要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
- 訴訟上和解:但若是訴訟進行中,法官問要不要和解,如果雙方同意的話,成立訴訟上和解,會有一份「和解筆錄」與確定判決有一樣的效力,也就是說在對方不履行和解筆錄的內容時,可以直接拿這份和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
- 調解:
調解委員會有用嗎?調解是訴訟以外可以解決紛爭的程序,會有調解委員居中協調,針對案件溝通,取得共識後,簽立調解筆錄(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一樣的效力,只要對方反悔不履行調解筆錄的內容,就能以調解筆錄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 要注意的是,和解筆錄和調解筆錄都具有和確定判決一樣的效力,所以成立後雙方當事人都不能對同一案件再提起訴訟爭執賠償金額等,所以建議可以在調解或訴訟上和解前,先找處理車禍經驗豐富的律師諮詢,釐清自己案件可以向對方請求的範圍等。
訴訟外和解、訴訟上和解、調解 差別一覽表
項目 | 定義 | 效力 | 不履行,後續? |
---|---|---|---|
訴訟外和解 | 車禍雙方私下自行成立和解 | 契約效力 | 如果對方不履行和解書內容,需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 |
訴訟上和解 | 訴訟進行中,雙方同意和解 | 與確定判決有同樣的效力 | 在對方不履行和解筆錄的內容時,可以直接以和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 |
調解 | 調解委員居中協調,取得共識後簽立調解筆錄 | 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樣的效力 | 對方反悔不履行調解筆錄的內容,可以以調解筆錄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
車禍調解流程
法院-車禍調解流程:
1.提出民事起訴→2.屬強制調解案件,法院先進行調解程序→3.法院調解室進行調解→4.調解程序後:(1)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有同樣的效力;(2)調解不成立,回到訴訟程序繼續審理。
調解委員會-車禍調解流程:
1.提出調解聲請→2.調解委員會審查資格→3.雙方當事人與調解委員進行調解→4.調解程序後:(1)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樣的效力;(2)調解不成立:提起刑事或民事訴訟,或告訴權人向調委會聲請移請檢察官偵查。
車禍調解委員會調解詳解
鄉鎮市區公所車禍調解委員會流程:
- 聲請調解(Q2:如何申請車禍調解?):
✧現在很多地區都可以向車禍調解委員會線上聲請,例如:臺中市各區公所線上調解聲請服務系統,填寫聲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住址、上傳身分證資料,就完成線上聲請。
✧另外也可以由車禍由當事人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以書面聲請,向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拿調解申請書填寫資料後,並按對方人數提出繕本;或是直接帶著身分證、印章,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說要聲請調解。
- 車禍調解 地點:
- ✧Q3:向誰聲請調解?
原則上如果雙方都住在同一鄉、鎮、市的話,就向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如果不住在同一個地方,例如是從外地來玩,那麼民事事件,就要向相對人亦即對方住居所地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刑事事件,要向對方住居所地或犯罪地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註1。 - ✧Q4:會在哪裡調解?
通常進行調解的地點會在調解委員會當地鄉、鎮、市、區公所,或其他適當的處所。原則上調解程序是不公開的,但當事人可以另外約定註2。
- ✧Q3:向誰聲請調解?
- 調解程序進行:
- ✧原則上由1到3名調解委員主持調解會議,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另外選1到3名人選一同協助調解(例如:保險公司的人員、有車禍調解經驗的律師陪同處理),或是對要調解的事件有利害關係的人,經過調解委員會或雙方許可,就可以一起參加調解。
- ✧調解委員會先問雙方的和解意願,並詢問和解的方案,例如希望如何賠償?賠償金額,及可不可以分期付款等,盡量讓雙方可以達到共識。
- ✧如果雙方有共識,那麼調解成立,調解委員會作成調解筆錄,送到管轄法院,等法院核定。
- 如果沒有共識,調解最多幾次?調解幾次上法院?法律並無限制調解的次數,若有成立調解的可能,雙方還是可以再聲請調解。或是從調解過程中,已經明顯感受到對方沒有和解意願,那麼應該盡快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起訴請求損害賠償,由法院判決,避免遭受時效上的不利益。
- 另外需特別注意的是,關於調解不成立提告,如果因為車禍涉及過失傷害罪等告訴乃論罪,由有告訴權之人聲請調解者,經調解不成立時,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註3,就不會有超過告訴期間6個月的問題。
- ✧如果調解委員會不去?屬於調解不成立,不會有不利益的後果(區別:如果是法院調解不去的話,法院得裁處3000元以下之罰鍰)。
- 車禍調解費用:
當事人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原則上是免費的。
除非有為了釐清案件支出的調查費用,由當事人核實開支。調解委員會不能以任何名義收受報酬註4。
- 車禍調解 時間:
- ✧Q5:車禍後多久調解?車禍調解期限?
因為車禍案件發生後,刑事上過失傷害罪有告訴期間6個月的限制;民事上請求損害賠償則有2年的起訴時間限制。
所以如果想先調解的話,也應該在這段時間內提出,這樣如果調解不成,還可以再提出告訴或起訴,保障自己的權益。 - ✧Q6:車禍調解要多久?
調解委員會先審查聲請人的調解聲請書內容是不是符合相關規定,若符合規定才受理,並在7日內決定調解期日,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並將聲請書或言詞聲請筆錄的繕本一併寄給對方。
調解委員會在調解成立之日起3日內,報知鄉、鎮、市公所。再由鄉、鎮、市、區公所在調解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調解書送請管轄法院審核。所以約略在調解成立後的10天,調解筆錄就具有與民事確定判決有相同的效力。
- ✧Q5:車禍後多久調解?車禍調解期限?
總結:車禍調解委員會流程
- 提出調解聲請:線上聲請、書面或口頭講都可以。
- 調解委員會審查資格受理後,在7天內通知調解的日期。
- 雙方當事人到鄉鎮市公所,與調解委員進行調解。
- 調解程序後:
- 調解成立:同一案件,不能再提起民事訴訟、刑事方面也不可以再行告訴或自訴。
- 調解不成立:應盡快提起刑事或民事訴訟,以免延誤時效。
車禍調解注意事項
1.聲請車禍調解需要什麼資料?
- 攜帶身分證、印章、駕照、行車執照。
- 調解委員會需要本人去嗎?本人無法到場,可以委任成年代理人到場調解,需要有委任書(有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當事人本人的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印章,及代理人的身分證。
- 車禍當事人未滿18歲(滿18歲成年),父母或法定代理人須到場,除了要攜帶身分證、印章、駕照、行車執照外,也要帶戶籍謄本。父母其中一方無法到場時,也需要出具委任書,委任他方代理出席。
2.車禍調解準備資料?
攜帶與車禍相關的證據資料,例如初判表、驗傷單、醫療費用收據、車損估價單等,作為調解時向對方請求的依據。
3.車禍一定要調解嗎?
- 民事訴訟中,涉及車禍的案件是屬於強制調解案件,所以就算沒有事前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直接向法院起訴也會視為聲請調解,進入調解程序,這時的調解會在法院的調解室中進行。調解不成立怎麼辦?如果調解不成立,案件就會回到訴訟程序中,由法官繼續審理。
- 刑事訴訟方面,沒有強制規定要在提起告訴或自訴前先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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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13 條:「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
一、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三、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註2: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19 條:「調解,由調解委員於當地鄉、鎮、市公所或其他適當之處所行之。調解程序,不公開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調解委員、列席協同調解人及經辦調解事務之人,對於調解事件,除已公開之事項外,應保守秘密。」
註3: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由有告訴權之人聲請調解者,經調解不成立時,鄉、鎮、市公所依其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註4: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23 條:「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得徵收任何費用,或以任何名義收受報酬。」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