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受訪】家門口被停車,無法可罰?律師:1情形可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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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摘要

台中西屯區一間透天厝,門口總是停一台紫色BMW擋住,一停半天以上,有時候人車都出不去,有時候車主有留小縫隙,但屋主說,長輩坐輪椅很難通行,和車主反應吵架,警方也沒轍。因為停車地點沒畫紅線,無法開單, 車主嗆警察他爸是律師。此案例雖然六分局認定無法可罰,但三分局則認定,妨礙他人通行、影響雙向會車可開罰。

紫色BMW擋在家門口,車熄火車主人消失了,整台車幾乎快擋住騎樓,只留一小塊縫隙,屋主要騎車出門很困難。

《東森新聞》新聞全文連結:獨/名車擋家門口逾一月!屋主氣炸報警 車主嗆父律師

律師受訪:家門口被停車,如果該車顯然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可處罰鍰。

家門口被停車

王志文律師接受《東森新聞》採訪,說明門口被停車,車主的法律責任:
縱然是停車地點沒畫紅線的情形,依該車停放位置判斷,如果阻擋民宅出入口,妨礙他人通行,而且如此停放,依該路段寬度判斷,如果導致其他車輛無法會車及雙向通行的話,會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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