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受訪】賣電子菸被抓?2023菸害防制法電子菸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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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摘要

賣電子菸被抓會被處罰嗎?立院三讀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法,全面禁止販售和使用電子菸上路,逢甲夜市卻隱身流動攤販,在販賣電子菸及菸油,有的肯賣隨機客,但因為非法,很多攤商低調到不行,除了菸油得藏好,有的老闆防備心重,如果沒有說出你上次買哪一款,不是熟客沒加LINE就不賣你,避免被抓到。

國民健康署調查,從2018年到2021年,青少年電子菸使用率由2.7%,上升至6.6%,快速倍增。

衛生局已展開稽查,有違法就開罰。

律師受訪:賣電子菸被抓?2023菸害防制法電子菸全面禁止

賣電子菸被抓、菸害防制法2023、菸害防制法新規定、菸害防制法電子菸全面禁止

菸害防制法 新規定,自112年3月22日施行。

志文律師接受《東森新聞》採訪,解說菸害防制法電子菸相關規定

如果是所販賣的電子菸菸彈或菸油含有尼古丁成分的話,依藥事法第83條,可以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違法販賣的話,依菸害防制法第32條,最重可處100萬元以下罰鍰。

延伸深度解說

菸害防制法新規定:電子菸性質、法律禁止

電子菸為菸害防制法第3條註1的類菸品:「二、類菸品:以菸品原料以外之物料,或以改變菸品原料物理性態之物料製成,得使人模仿菸品使用之尼古丁或非尼古丁之電子或非電子傳送組合物及其他相類產品。」

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註2,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及第3項,任何人不得使用電子菸(類菸品)。

電子菸罰款、刑罰

電子菸罰款(菸害防制法新規定)

倘有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販賣、展示電子菸(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的話,依同法第32條註3,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屆期未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者,按次處罰。

倘有違反同法第15條使用電子菸的話,依第40條註4,可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電子菸刑罰藥事法規定)

如果店家所販賣的電子菸菸彈,或菸油含有尼古丁成分的話,除了會有菸害防制法罰則以外,依藥事法第83條註5,可以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電子菸罰款、刑罰一覽表

違規事由💢違反法規📜罰則🔨
使用電子菸🚭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3項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可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電子菸)或其組合元件🚬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依菸害防制法第32條,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屆期未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者,按次處罰🔨
販賣含尼古丁的電子菸菸彈或菸油藥事法第83條可以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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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菸害防制法第3條第1項:「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菸品: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之天然植物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
二、類菸品:指以菸品原料以外之物料,或以改變菸品原料物理性態之物料製成,得使人模仿菸品使用之尼古丁或非尼古丁之電子或非電子傳送組合物及其他相類產品。
三、吸菸:指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菸品之行為。
四、菸品容器:指向消費者販賣菸品使用之所有包裝盒罐或其他容器。」

註2:
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項:「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下列物品:
一、與菸品或菸品容器形狀近似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物品。
二、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三、未依第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
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及前項第三款之指定菸品。

註3:
菸害防制法第 3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屆期未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者,按次處罰: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販賣、展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販賣、展示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

註4:
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3項:「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使用類菸品或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指定菸品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註5:
藥事法第 83 條: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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