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來,越來越多人開始注意到遺囑的重要性,並開始搜尋像是「手寫遺囑 範例」或「自書遺囑範本」。撰寫遺囑並非有錢人的專利,除了遺產該如何分配,還有許多事情可以在遺囑中說清楚,例如物品放置位置、是否留有未清償的債務,或是指定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都可以寫進遺囑中。
以下志文律師將就分配財產的遺囑訂立方式一一介紹,並附上自書遺囑 範例供參考,民眾可以依據自身情況修改內容,並依法定方式訂立,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了解如何訂立遺囑、有哪些注意事項吧!
有遺囑範例嗎?立遺囑有用嗎?
民法規定年滿16歲、意識清楚,就可以訂立遺囑,遺囑格式有以下5種(民法第1189條),且遺囑要依法律規定的方式作成,否則不生遺囑的效力註1:
- 自書遺囑
- 公證遺囑
- 代筆遺囑
- 密封遺囑
- 口授遺囑
後面會提到有些立遺囑方式需要立遺囑人指定見證人,而民法第1198條有規定見證人的資格限制:(1)年滿18歲,有行為能力;(2)不是繼承人(不屬於民法第1138條所列之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3)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4)不能是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自書遺囑
- 親自書寫遺囑全文,並標明立遺囑當天日期(年、月、日)、親自簽名(民法第1190條)。
- 若有增減字數、塗改,須記明增刪改幾字,並在增減處簽名,不能直接用修正液(帶),應保留原來寫錯的字跡。
- 自行書寫完即具有遺囑效力。
如果想更加確保自書遺囑的效力,避免日後繼承人們爭執遺囑的真偽,可以向各地地方法院遞送認證請求書後,本人親自至法院辦理認證,提供臺中地院關於辦理遺囑認證之網頁供參考。
常見自書遺囑無效情形:
- 因為自書遺囑需要全部內容都手寫!如果在電腦、手機上打字,再列印下來簽名,是無效的喔註2!
- 未依上述規定,在增減、塗改處簽名,那麼遺囑視為無變更(增減、塗改處無效),但不會影響整份遺囑的效力註3。
單純筆誤,或書寫錯別字而予以更正,雖未依法定方式為增刪塗改,如果可以確認屬於遺囑人之真意,且不影響遺囑整體內容者,那麼更正部分有效。
例如:「200萬元整刪200元改為2000000元整」文字,可辨認係屬筆誤而為更正,且塗改處用印,可以確認是本人塗改,不影響分配現金存款之真意,遺囑並非無效註4。
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是立遺囑人在公證人面前口述遺囑內容,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並經立遺囑人認可、記明當天日期後,由立遺囑人、立遺囑人指定的2位以上見證人、公證人一起簽名。
立遺囑人如果不能簽名,公證人記明理由後,可以按指印代替簽名。
此方式因為是在公證人(與律師之專業領域不同)面前作成遺囑,對立遺囑人之保障較為周全,建議如果有立遺囑的需求,可以找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擬定公證遺囑。
密封遺囑
可以由立遺囑人親自書寫、簽名,將其密封後(例如裝進信封),於封縫處簽名,向公證人提出,並說明此為自己的遺囑,由公證人於封面載明該遺囑提出之日期(年、月、日),及立遺囑人所為之陳述,由立遺囑人及見證人(立遺囑人指定之2人以上見證人)一起簽名。
如果是由立遺囑人陳述、他人繕寫,需要另外跟公證人說繕寫人的姓名、住所。
密封遺囑不具備上述法定方式,但具備自書遺囑的方式時,法律擬制該遺囑有自書遺囑的效力。
代筆遺囑
由立遺囑人指定3人以上之見證人,由立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其中1個見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立遺囑人認可後,記載立遺囑當天日期(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全體見證人及立遺囑人一起簽名。
立遺囑人如果不能簽名,可以按指印代替簽名。
- 常見代筆遺囑無效情形:
- 見證人在外等候,未全程親自在場聽聞立遺囑人口述之內容,且筆記、宣讀之見證人未講解遺囑內容,其他見證人對於系爭遺囑內容不清楚,法院實務見解認為該遺囑之書立不具備民法1194條代筆遺囑之法定要件,該遺囑無效註5。
- 立遺囑人未親自以言詞口述遺囑內容,而是其中一位見證人直接抄寫其他人所提供的書面上內容,法院實務見解認為該遺囑無效註6。
但如果是立遺囑人於見證人面前口頭表示以某文書內容為其遺囑意旨者,有法院實務見解認為也算是「口述遺囑意旨」註7。 - 代筆遺囑規定應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見證人則特別規定須以簽名為之,此規定排除可以蓋章代替簽名、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的規定。所以代筆遺囑未依此法定方式製作(按:未親自簽名、不能簽名時才能以指印代替),遺囑無效註8。
口授遺囑
立遺囑人有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前述4種方式立遺囑時,才可以下列2種方式作成口授遺囑,並由其中1位見證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立遺囑人死亡後3個月內,提交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
- 由立遺囑人指定2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內容,由其中1位見證人作成筆記,並記明立遺囑當天日期(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一起簽名。
- 由立遺囑人指定2人以上之見證人,並錄音,錄音內容須包括:口述遺囑內容、立遺囑人姓名及立遺囑當天日期(年、月、日),由全體見證人陳述此份遺囑為真正,及各見證人姓名,並將錄音帶當場密封,記明日期(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一起簽名。
也因為此種方式是最具有爭議的,所以民法規定,在立遺囑人脫離生命危急等情形時,應該依其他方式重新訂立遺囑,否則原本的口述遺囑三個月後就會失效。
遺書怎麼寫?自書遺囑範本
- 遺書怎麼寫?
- 註明標題:依遺囑方式註明為「自書遺囑」,或「代筆遺囑」等。
- 立遺囑人、繼承人個人資料:載明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
- 分配遺產之方法:包括存款、房子等,分別由何人繼承。
- 依上述介紹之法定方式作成遺囑,例如:自書遺囑要全部手寫,不能用電腦打字後列印出來簽名。
- 注意特留分之規定:立遺囑人處分遺產不可以違反特留分規定,否則被侵害特留分的繼承人,可以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規定,向其他有領得遺產的繼承人行使扣減權。例如:已經繼承登記的房屋,因扣減權行使,可以塗銷繼承登記註9。
- 自書遺囑範本
提供關於房屋繼承遺囑之自立遺囑範本供參考,因為僅為簡易自書遺囑樣本之基本條款,請民眾依自身情況修改、增訂內容,以確保真意,防止事後糾紛。
自書遺囑 立遺囑人○○○,民國000年00月00日生,戶籍地址:○○○,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 為避免突然身故,導致親人無所適從,茲依民法之規定,訂立遺囑如下: 一、財產狀況: (一)不動產部分: 1. 座落於○○市○○區○○段000地號土地,及其上建物(即門牌號碼:○○市○○區○○鄰○○路00號),由長女○○○(民國0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單獨全部繼承。 2.(同上) (二)動產部分: 1. 存款:本人於○○銀行○○分行,帳號:00000000,戶名:○○○之帳戶存款,由長子○○○(民國0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單獨全部繼承。 2. 本人所有之股票(股票名稱:○○)、汽車(車牌號碼:000-000),由配偶○○○單獨全部繼承。 3. 本人除前述財產外之其他財產,於扣除一切稅捐費用後,如有剩餘,由全體繼承人按人數平均繼承之。 立遺囑人:○○○(親自簽名) 中華民國000年00月00日
遺囑特留分內容怎麼寫?
為了避免將來侵害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可以依志文律師這篇文章:《應繼分 特留分計算?遺囑房屋只分1人有效?一算式全攻略》先試算自己的遺產有多少、繼承人的特留分為多少,再訂立遺囑。
那麼遺囑特留分不動產、遺產不想給特定親人,遺囑怎麼寫?
有法院實務見解認為,遺囑有侵害繼承人特留分部分,以價額計算補償受侵害者註10。也就是可以直接依自己的意願分配遺產,之後特留分受侵害者再提起訴訟,請求補償。
或是可以參考上述自筆遺囑 範例內容,載明由其中一人單獨全部繼承,再加上:「日後若有其他繼承人主張特留分時,本遺囑指定之繼承人可自行決定以現金或不動產補償之」,使繼承人可以協議以現金補償不足特留分的部分,或塗銷繼承登記註11。
但是遺囑內容侵害特留分,可能徒增繼承人將來需要跑法院的困擾,因此建議立遺囑人可以慎重考慮避免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
延伸閱讀:
‧遺產繼承順位及比例怎麼看?民法繼承順位圖1看秒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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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1805號判決。
註2: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家繼訴字第55號判決。
註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3年度家上字第77號判決。
註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3年度家上字第77號判決。
註5: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460號裁定。
註6: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97號裁定。
註7:最高法院97年度台抗字第645號裁定。
註8: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921號民事判決、81年度台上字第484號民事判決。
註9: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重家繼訴字第5號判決。
註10: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家繼訴字第101號判決。
註11: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888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