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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摘要
台中一名房東,去年5月把4樓透天厝,租給移工,卻是噩夢的開始,移工積欠5個月房租,還當二房東,把5間房隔成11間分租給同鄉,月賺5萬5,又動水電偷換門鎖,連房東都進不去,最後只好提告,即便法院判決確定「返還房屋」,但移工神隱失聯,房東只能申請強制執行,讓他們搬走…。
《東森新聞》全文連結:女霸佔透天厝「5間改11房」 不付錢當二房東
律師受訪:二房東違法轉租,房東可聲請強制執行取回房屋
王志文律師接受《東森新聞》採訪,解說房東請求返還房屋之法律糾紛:
本件房東與房客雙方間的租賃契約有約定不得任意改裝,所以房客想當二房東違法。
房客未經同意就將房間從5間隔成11間,明顯違反雙方租賃契約約定以及民法第438條規定,因此法院判決認定房東可以依法終止租賃契約,並依民法第455條請求返還房屋。
本件倘若已經判決確定,房東可以確定判決做為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對房客強制執行,取回房屋。
延伸深度解說:當二房東合法嗎?
首先要先說明什麼是二房東?二房東其實是向房屋所有人(以下稱之為大房東)承租房子,再將承租房屋的一部分或全部再轉租給他人(以下稱之為租客)。
那麼,當二房東的行為是否合法呢?
原則上二房東可以將一部分房屋轉租給房客!如果要轉租全部給房客,需要大房東同意才可以轉租註1。
民法第443條:「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也就是說,大房東如果不想讓自己的房子被轉租,可以在契約中載明:不得轉租或需經出租人(註:這裡的出租人指的是大房東)書面同意始能轉租等語,並約定違反時的法律效果,例如:終止租約、賠償責任等。
大房東發現房子被轉租怎麼辦?
- 大房東可以向二房東主張:
(1)終止契約:
如果租約中有載明禁止轉租的約定;或是二房東將全部房屋轉租給房客未得大房東同意,那麼可以寄發存證信函,或是委任律師撰寫律師函,表示終止契約的意思。
至於一定要寄存證信函嗎?存證信函主要用於事後證明通知事實的存在,如果對方不處理,日後上法庭時可以證明已終止契約。
更多存證信函、律師函詳情,
請參考:存證信函怎麼寫?圖解4大重點,8種存證信函範例,一次全攻略!
(2)依契約主張:
契約中若有約定違約金,也可以依契約主張。
但如果法院綜合當事人所受損害情形及債務人如能依約履行時,債權人可享受之一切利益衡量,認為約定的違約金金額過高,可以酌減金額註2。
(3)不當得利:
大房東已依租賃契約終止契約,二房東占有房屋(包括轉租給租客屬間接占有)已無合法權源,大房東可以主張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所應償還之不當得利價額通常以租金計算。
(4)返還房屋:
於終止契約後,大房東可以依民法第455條,請求二房東返還租賃物。如果二房東仍拒不返還,可以提起訴訟,取得確定判決後聲請強制執行。
- 大房東可以向房客主張:
返還房屋:
大房東與租客間,因為沒有租賃契約,所以不能依大房東與二房東間的租賃契約主張權利。但是大房東仍然可以依民法第767條請求租客遷讓房屋。
房客發現二房東是違法轉租,怎麼辦?
- 事前預防:
確認房東是否為房屋所有人,例如:要求提供「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或是自行至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上面雖然會隱匿建物所有權人的部分姓名,但可以由此推測是否與房東為同一人等。
若為二房東,例如:包租業者,可以先在租賃住宅服務業(基本資料)查詢是否為合法業者,比較安心。
如果是私人轉租,那就要更加謹慎了!可以要求檢閱大房東同意轉租的書面文件,或是二房東與大房東間的租賃契約,確認是否有房屋不得轉租的約定。
- 事後處理:
不幸遇到違法轉租,被大房東要求搬家,雖然可能無法向大房東主張權利(畢竟大房東不是簽租賃契約的當事人,且為房屋所有人),但可以依照與二房東間的租約向二房東主張違約責任、返還押金,或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請求損害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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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最高法院37年度上字第7633號判決。
註2:最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2529號、102年度台上字第1606號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