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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過去曾因酒駕被判刑,這次又因酒後騎車被查獲。王志文律師受任後在偵查中具狀,說明當事人坦承犯行、願意自費接受酒精戒癮治療,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最後獲得附條件緩起訴。

本案爭點
已經有酒駕前科的人再犯,還有沒有機會不被起訴?
檢察官怎麼看
檢察官認為,當事人一再酒駕,問題在酒癮,單靠刑罰很難讓他戒除,與其起訴,不如讓他接受治療。因此給予緩起訴,條件包括向公庫支付一筆金額、在期限內完成酒精戒癮治療,並接受觀護追蹤。
律師提醒
緩起訴不是案件結束。緩起訴期間內要完成治療、付清款項,違反條件,檢察官可以撤銷緩起訴、繼續起訴。
本頁為個案處理經過之說明,案件事實已去識別化,不代表其他案件會有相同結果,也不是對個案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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