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關多久?販毒初犯、緩刑不被關?販毒刑期及緩刑3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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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分幾級?」、「一、二、三級毒品有哪些?」、「一級毒品二級毒品差別?何種毒品等級越高?」,透過毒品級別說明,以及毒品分級一覽表助您瞭解。「毒品犯罪行為有哪些?販賣毒品構成要件?」,志文律師並進一步解說犯罪行為型態、販毒構成要件。

「販毒關多久?販毒刑責?」、「持有二級毒品刑責?施用第二級毒品刑罰?」,本文說明第一、二、三、四級毒品罰則(刑期、罰金),並藉由販毒刑責一覽表,讓你一看就懂,獨家販毒刑期查詢系統,一秒查詢就知道刑期結果!

「販毒緩刑可能?減刑機會?」、「販毒初犯怎麼判?」,本文說明販毒行為刑期,有三次減刑機會,以及毒品犯罪,判決緩刑考量因素有哪些。專業毒品律師藉由販毒刑責減刑機會一覽表、近期法院判決販毒 緩刑案例一覽表,當你萬一涉及販毒時,助你瞭解如何依法爭取減刑,甚至緩刑機會!

毒品犯罪行為有哪些?販賣毒品構成要件?既未遂認定?

毒品犯罪行為型態

  • 製造毒品、運輸毒品、販賣毒品、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
  • 使人施用毒品(強暴、脅迫等方式)、引誘他人施用毒品
  • 轉讓毒品、施用毒品、持有毒品,持有純質淨重達一定數量之毒品、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

販賣毒品構成要件有哪些

販賣毒品構成要件有哪些?販賣毒品刑法上所謂販賣行為,係指以營利為目的,有償轉讓而將商品出售之行為,亦即基於營利之目的,主觀上有營利之意圖,且客觀上有販賣之行為

主觀上有營利之意圖

主觀上有營利意圖,指的是行為人在行為時是想要透過販毒來獲利,那麼,法院要如何認定行為人在行為時是否主觀上有營利意圖呢?主要是考量行為人下述因素(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54號判決、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764號判決參照)

  • 行為人的自白(承認)
  • 行為人的生活經濟狀況、購入毒品之動機、目的
  • 行為人犯罪時表現於外的各種言行舉止
  • 當時客觀之環境、情況,諸如行為人客觀上持有毒品之數量已龐大至顯非自用程度
  • 其他人證、物證等資料

客觀上有販賣之行為

客觀上有販賣之行為指的是 客觀上有以毒品換取金錢或其他財物之行為,至於買賣毒品的金額或所換得財物之實際價值如何,以及行為人是否因而獲取價差或利潤,均不影響販賣毒品罪之成立(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567號判決參照)。

何時構成 販賣毒品罪既遂?販賣毒品未遂?

構成販賣毒品罪既遂?營利目的購入≠既遂

販賣毒品既遂罪,是否祇要以營利為目的,而有購入之行為,即已經構成該罪?依照大法官釋字第792號解釋,販賣毒品既遂罪,僅限於「銷售賣出」之行為已完成才構成既遂,倘若是營利目購入行為,並不構成既遂,而是可能屬於販賣毒品未遂罪,至於是否構成未遂,請看下一段說明。

構成販賣毒品未遂?購入毒品、尋找買主前就被查獲≠未遂

被告意圖營利而購入毒品,在尚未尋找買主前,即被警察查獲,究竟應該論以販賣毒品未遂罪,或是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罪?也就是販賣毒品著手的時間點是何時?如果認定達到著手階段,會論以販賣毒品未遂罪,如果認定尚未達到著手階段,則論以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罪(兩者刑度有明顯差異,詳見後述販賣毒品刑期一覽表)。那麼,法院是怎麼認定有無達到著手階段呢?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被告意圖營利而購入毒品,在尚未尋找買主前,即被警察查獲,依照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4861號裁定見解,行為人主觀上雖有營利之意圖,客觀上亦有購入毒品之行為,但其既未對外銷售,亦無向外行銷之著手販賣行為,尚未達到著手實行販賣毒品的階段,而應該論以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罪。

但是如果是應買主之要約而購入毒品,已與可得特定之買方磋商,為與該買方締約而購入毒品行為,已對販賣毒品罪所保護之法益形成直接危險,已達販賣毒品罪之著手階段,應該論販賣毒品未遂罪。

如果是先向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行銷後,再購入毒品等情形,與意圖營利購入毒品後,對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行銷之情形無異,也已經達到販賣毒品罪之著手階段,應該論以意圖販賣毒品未遂罪。

毒品分級一覽表

毒品分幾級?一級毒品二級毒品差別?何種毒品等級越高?

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一級毒品二級毒品差別在於,第一級毒品等級最高、毒品犯罪行為刑度最重,最重可處死刑、無期徒刑,第二、三、四級毒品,等級、刑度依序遞減。

毒品分級一覽表:一、二、三、四級毒品差別?有哪些?

 類別
第一級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第二級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
第三級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FM2、小白板、丁基原啡因、K他命)
第四級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蝴蝶片、安定、煩寧、一粒眠、紅豆)

販毒關多久?販毒關幾年?

販毒刑期(法定刑)

販賣毒品關多久?社會危害性會影響販毒刑責,如果是涉及毒品散佈,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販毒的法定刑期相當重,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的可以處死刑、無期徒刑

如果是自行施用、持有毒品等毒品犯罪行為,因未涉及毒品散佈,對社會危害相對較輕,因此販毒的法定刑期也相對較輕,例如持有第三級毒品,如純質淨重未達5公克以上者,處罰鍰、毒品危害講習。

實際上販毒判刑,執行販毒刑期、販毒刑責有多重?

下圖為2022年執行毒品製造、運輸、販賣案件,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毒品平均每件刑期:

販毒判刑,販毒刑期、販毒刑責、販賣毒品關多久、販毒關多久
一級毒品刑期、二級毒品刑期、三級毒品刑期、四級毒品刑期
統計數據來源:國內毒品情勢快速分析年報 – 臺灣高等檢察署
(註:一級毒品無期徒刑1人不在此圖中表示)

販毒刑期一覽表: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毒品刑期(刑期、罰金)

「製造、運輸、販毒刑期」、「意圖販賣而持有」、「使人施用 」毒品刑期

犯罪行為一級毒品刑期二級毒品刑期三級毒品刑期四級毒品刑期
製造、運輸、販賣死刑或無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使人施用(強暴、脅迫等方式)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引誘他人施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規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5條、第6條、第7條

轉讓毒品、施用毒品、持有毒品 刑期:

犯罪行為一級毒品刑期二級毒品 刑期三級毒品刑期四級毒品刑期
轉讓毒品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施用毒品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持有毒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持有純質淨重達一定數量之毒品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規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10條、第11條、第 1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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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行為有無減刑機會?

販毒行為刑期,三次減刑機會

如果涉及製造、運輸、販賣、轉讓等販毒行為,有無任何減刑機會?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規定,有三次減刑機會:供出毒品來源破獲、偵審自白、顯可憫恕等,依法可以獲得減刑機會。

販毒刑責減刑機會一覽表

減刑機會法條來源詳細說明
一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7 條第1項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可以獲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二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7 條第2項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可以獲得減輕其刑。
三次刑法第59條若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販毒緩刑不被關?

販毒有機會判緩刑嗎?販毒初犯怎麼判?

關於毒品犯罪行為,依照法院判決實務見解,販毒緩刑的考量因素除了是否符合刑法第74條緩刑規定外,其他緩刑考量因素有販賣毒品是否為販毒初犯、毒品犯罪行為是否未遂、偵審自白(認罪)、供出毒品來源破獲、自首等。

上述因素會影響到法院是否給予緩刑。緩刑是指暫緩執行刑罰,不用被關,緩刑期間沒有因為再犯罪而被撤銷緩刑的話,緩刑期滿刑之宣告就會失去效力。

販毒 緩刑案例一覽表(法院判決案例):

販賣二級毒品有機會判緩刑嗎?販賣二級毒品 初犯能緩刑?

緩刑案件所犯罪名緩刑考量因素
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 上訴字第 1602 號 判決販賣第二級毒品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
2.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
3.符合刑法第74條緩刑規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234號判決販賣第二級毒品1.販毒初犯(販賣二級毒品初犯)
2.未遂
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
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

販賣三級毒品有機會判緩刑嗎?

緩刑案件所犯罪名緩刑考量因素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2 年度 上訴字第 103 號 判決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未遂
1.販賣毒品初犯(販賣三級毒品初犯)
2.未遂(販賣三級毒品未遂)
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
4.符合刑法第74條緩刑規定

持有二級毒品初犯能緩刑?

緩刑案件所犯罪名緩刑考量因素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1 年度 上訴字第 1843 號 判決意圖販賣而持有混合兩種以上毒品之第二、三級毒品罪1.無相關犯罪前科(持有二、三級毒品初犯
2.刑法第62條「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
3.符合刑法第74條緩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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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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