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件處理全攻略:包含二級毒品刑責,5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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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毒品刑責

「律師,吸食K他命現在會被關嗎?2025的刑責是不是有變重?」、「第一次吸食安非他命,會不會直接被判刑?」,這些問題幾乎每天都有人問,也反映民眾對於毒品法律制度的模糊與誤解,例如:轉讓與販賣的區別是什麼?無償提供是否構成犯罪?持有多少會加重處罰?​

因此,志文律師​本篇文章將說明安說明毒品案件處理流程,包括二級毒品刑責、持有與轉讓實務如何認定,並延伸至毒品驗尿規定、緩起訴等實際狀況,協助讀者釐清相關法律責任以及程序。
​若您或親友正面臨毒品相關調查或訴訟,建議儘早尋求專業毒品律師協助。

毒品案件流程

毒品緩起訴流程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屬於刑事訴訟,至於毒品緩起訴流程,則是偵查中,檢察官若認為以暫緩不起訴為適當,可以做成緩起訴處分。因此,如果想獲緩起訴處分,建議在偵查階段盡速向檢察官聲請,或由委任的律師向檢察官遞交聲請狀,表明戒毒的積極意願、適合戒癮治療的理由,請求檢察官同意作成附命戒癮 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更多刑事訴訟流程,請參考:新手也能秒懂的刑事訴訟流程:圖解刑事案件流程及5要事!
至於毒品案件查詢判決書,請參考:判決書查詢3步就知道!第一時間知道判決結果,及個人案底查詢

羈押可以交保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101、101-1條,在偵查或審理中,如果法官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滅證之虞等情形,且有羈押必要時,可以裁定羈押。
羈押後被告及辯護人,可以隨時具保(也就是俗稱的交保,刑事訴訟法第110條),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如果法院也認為沒有羈押必要,那就會裁定一個交保金額,被告、被告辯護人,或家人等繳納交保金辦妥交保程序後,就停止羈押,並釋放被告。

至於毒品交保金額多少?並不一定,法院會綜合判斷涉犯罪名輕重、犯罪嫌疑人的態度、社經地位等,決定相當的交保金額,可能為數千元,或至數十萬元不等。

重點1:瞭解毒品分級與刑責(包含二級毒品刑責)

毒品分級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依毒品的成癮性、濫用性、對社會危害性,劃分一至四級,每一級毒品對應的刑責皆有明確規定。因此,了解毒品等級,是判斷刑度高低的第一步!

類別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第四級
毒品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 K他命、FM2、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 鎮定安眠藥、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

最常被問到:「安非他命幾級毒品?」安非他命是第二級毒品喔!
至於持有或販賣的刑責有多重呢?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毒品刑責有哪些?對應毒品分級刑期一覽表(2025年最新)

最常有人詢問的是販賣二級毒品刑責、k他命罰款查詢、抽大麻罰多少?因此也一併整理表格如下,或是可以點擊使用:毒品律師獨家【刑期查詢系統】,一秒查詢就知道刑期!

犯罪行為 第一級毒品 第二級毒品 第三級毒品 第四級毒品
製造、運輸、販賣 🚚 死刑 💀 或無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000 萬元以下罰金 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500 萬元以下罰金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下罰金 5~12 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 💰 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700 萬元以下罰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 3~10 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下罰金 1~7 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等方式使人施用 💥 死刑 💀、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下罰金 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700 萬元以下罰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 3~10 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下罰金
引誘他人施用 誘惑 😈 3~10 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下罰金 1~7 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下罰金 6 月~5 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70 萬元以下罰金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毒品 🤝 1~7 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下罰金 6 月~5 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70 萬元以下罰金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 1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施用毒品 💉 6 月~5 年有期徒刑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1 萬~5 萬罰鍰,並應接受 4 小時~8 小時毒品危害講習 📚 1 萬~5 萬罰鍰,並應接受 4 小時~8 小時毒品危害講習 📚
持有毒品 📦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罰金 1 萬~5 萬罰鍰,並應接受 4 小時~8 小時毒品危害講習 📚 1 萬~5 萬罰鍰,並應接受 4 小時~8 小時毒品危害講習 📚
持有達一定數量毒品 📦📦 淨重 10 公克以上:1~7 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下罰金 淨重 20 公克以上:6 月~5 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70 萬元以下罰金 淨重 5 公克以上: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罰金 淨重 5 公克以上:1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器具 🛠️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限第 1、2 級毒品器具)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限第 1、2 級毒品器具)

在實務中,與毒品有關的刑事案件多集中於四種類型:販賣、轉讓、持有與施用。這些行為分別涉及不同的構成要件與刑責,以下將逐一解析,幫助讀者了解各式行為態樣的不同。

重點2:販毒判刑多久?

毒品律師

販賣毒品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刑度最重的行為之一,如果是販賣一級毒品,甚至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一級毒品有哪些?可以參考上述重點1的表格。

  • 「沒有以現金交易也會觸犯販賣毒品罪嗎?」
    事實上,法院實務見解通常認為,只要客觀上有以毒品換取金錢或其他財物之行為,不論買賣毒品的金額或所換得財物之實際價值如何,以及行為人是否因而獲取價差或利潤,均不影響成立販賣毒品罪。
  • 如果涉及販毒行為,該怎麼辦?有沒有減刑機會?
    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規定,有三次減刑機會:
    (1)供出毒品來源破獲
    (2)偵審自白
    (3)顯可憫恕等,依法可以獲得減刑機會。

至於在尚未尋找買主前,就被警察查獲,究竟是成立販賣毒品未遂罪,或是較輕的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罪?
請參考:販毒關多久?販毒初犯、緩刑不被關?販毒刑期及緩刑3攻略

重點3:轉讓毒品vs違反藥事法刑責

毒品律師

很多人誤以為只是將原本自己所有的毒品,原價拿給別人,不算販毒,但其實有可能會涉犯「轉讓毒品罪」。並依轉讓毒品的等級、重量、轉讓對象(成年人、未成年人、懷孕婦女),分別適用毒品防制法第9、10條,或藥事法第83條。

  • 轉讓毒品同時違反藥事法刑責有多重?
    轉讓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的刑責為例:
    甲基安非他命同時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第二級毒品、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的之第二級管制藥品
    那麼轉讓甲基安非他命未達法定應加重其刑之一定數量(淨重10克)時,依「重法優於輕法」原則、「相同事物應為相同處理」法理及「法秩序一致性」之要求,應優先擇法定刑較重之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規定論處
    達法定應加重其刑之數量,也就是10公克以上的話,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6項規定加重其刑至2分之1:可處9月以上7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5萬元以下罰金。
    若是轉讓給未成年人或懷孕婦女,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9條,刑期也要加重二分之一

    也就是說,除了轉讓之第二級毒品達一定數量,或轉讓的對象是未成年人、懷孕婦女,依法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以外,都適用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規定論處。

想了解更多轉讓毒品刑期,及減刑的相關規定,
請參考:轉讓毒品構成要件有哪些?轉讓毒品刑期1表格看懂!

重點4:持有毒品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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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放在車廂裡,我借他的車開的時候被抓了,這樣也會被判刑嗎?」

法院實務見解認為,只要對於毒品處於事實上可得支配之狀態,不以時間之久暫、是否有所有權為限,都是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的持有行為!

而志文律師最常被問到的問題是:「持有二級毒品刑責多重?」

這個問題會因為牽涉到持有二級毒品的重量多寡,而有不同:
如果達20克以上,可處6月~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未達20克,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想了解更多持有二級毒品初犯可否減刑?
請參考:持有毒品刑責1表格看懂!持有二級毒品初犯可以減刑嗎?

重點5:施用毒品刑責及戒癮治療等

毒品律師

施用毒品刑責

  • 「第一次吸食安非他命關多久?」
    第一次施用第二級毒品(及距離最近一次施用毒品已3年以上)不一定會被關!
    檢察官可以聲請法院裁定,進入戒治所或監獄附設勒戒處所等,進行不超過2個月的觀察勒戒;或是作成附條件緩起訴處分,也就是施用者按時完成檢察官所附的條件,那麼檢察官在一段期間(1至3年)內暫時不起訴。

    尚未被檢警查獲前,也可以先向衛生福利部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不會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

  • 「毒品驗尿規定有哪些?警察可以隨時要求驗尿嗎?」
    因為採尿取證是刑事偵查階段蒐證方式之一,屬於對身體採樣之身體檢查處分,需要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例如:經受試者自願性同意、經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毒品列管人口有事實可疑為施用毒品時得隨時採驗等情形,否則驗尿的檢驗報告不一定能作為有罪判決依據。

  • 「毒品列管人口驗尿沒過會怎麼樣?」
    依不同的情形會有不同的結果,如果是在緩起訴期間合法的驗尿,呈陽性反應,那麼檢察官就可以撤銷緩起訴處分;如果是在觀察勒戒入所前,則會列入「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評估,法院可以裁定再進行半年至1年的強制戒治等等。

想進一步了解更多吸食毒品刑責、毒品列管人口查詢,
請參考:吸食毒品刑責?吸毒會被關嗎?3情形不被關!

戒癮治療多久?觀察勒戒多久?

上述內容有提到,吸食第一、二級毒品不一定會被關,檢察官有權斟酌是否為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例如:提供義務勞務、戒癮治療等);或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讓當事人進入勒戒所,以隔離的方式戒除毒癮。

以下整理關於戒癮治療與觀察勒戒的常見問題:

  • 「戒癮治療多久?」
    戒癮治療之期程,單次最長以連續1年為限。

  • 「因吸食安非他命勒戒要多久?」
    觀察、勒戒天數最長不能超過2個月,勒戒時間屆滿時,如果被告沒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就要釋放被告;相反地,如果仍有繼續施用的傾向,檢察官最慢要在觀察、勒戒期滿之7日前向法院聲請強制戒治

至於戒癮治療期間,再犯怎麼辦?可以易科罰金嗎?
請參考:戒癮治療、觀察勒戒、強制戒治,3程序1張圖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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