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畫中的法律】《獵人》漂泊的金,是否對小傑構成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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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泊的金是否對小傑構成遺棄罪
圖片來源:IMDB《獵人》劇照

動畫《獵人》劇情

動畫《獵人》中,從小被米特阿姨照顧長大的小傑,除了照片,從未見過自己的父母親。後來小傑在森林裡玩耍時,誤入母狐熊的勢力範圍,被一名叫凱特的男子拯救,原來凱特是小傑父親—金的徒弟,凱特告訴小傑許多關於他的父親及職業獵人相關的事情。小傑得知金活著,還是位職業獵人後,對成為職業獵人產生了憧憬,並在12歲時踏上了尋找父親的旅程…。

衍生問題:讓別人照顧子女,就可以不負扶養義務?

金在外漂泊,自身未照顧小傑,由米特阿姨照顧。這件事情如果發生在臺灣,金有無任何法律上責任呢?

律師觀點:金可能觸犯有義務遺棄罪。

  • 什麼是有義務遺棄罪?

有義務遺棄罪,規定在刑法第294條,是指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

規定中所謂的依法令應扶助、養育或保護,例如:父母對子女在民法上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就屬於此。

而近期法院多數見解註1認為,義務人對無自救力人,不履行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即屬有危險之虞而構成有義務遺棄罪(認刑法第294條屬抽象危險犯)。不用再進一步判斷實際上是否有導致無自救力者死亡的高度風險存在。

那麼,如果實際上有其他人能夠照顧無自救力者,是否就不構成此罪呢?那要看當時是否已另有其他義務人,比如媽媽來幫忙照顧,如果只是其他沒有義務的路人幫忙照顧,仍然會構成此罪,因為其他第三人所做的照顧仍有可能隨時停止,這將會導致無自救力者突然失去依恃,則無自救力者的生存仍然有危險存在。

  • 金未盡法律上照顧小傑的義務,構成遺棄罪

在獵人中,金是小傑的父親,對小傑有扶助、養育及保護之義務,卻作為職業獵人在外漂泊,金沒有盡他在法律上應該要照顧小傑的義務,未滿12歲的小傑也沒有能力照顧自己,就算有米特阿姨的照顧,但米特阿姨並非像媽媽一樣是有照顧義務的人,照顧隨時可能停止,所以小傑的生存仍有危險存在,金不會因為有米特阿姨照顧小傑而免除責任。

  • 我們現實生活中可能會遇到的情形

例如:母親以經濟狀況無法負荷,不能撫養女兒為由,要小孩前往派出所找警察註2

這案例中的母親對年僅四歲、無自救力的兒童,不為兒童生存必要的扶助、養育、保護,會構成刑法第294條違背義務遺棄罪。

雖然社會局家暴中心可以即時安置兒童,但家暴中心並不是依法負有扶養義務的人,所以母親不會因為政府依公權力介入安置兒童,而免除他的責任。

況且,如果容忍這種情形發生,會造成只要到警察局、醫院、育幼院等地方遺棄,就可以脫免刑責,反而會與遺棄罪保護無自救力人生命的立法目的有所牴觸。


註1: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362號判決
註2: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837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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