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跟存證信函的差別在哪?與律師存證信函有何不同?
存證信函、律師函、律師存證信函的不同點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類別:
比較項目 | 存證信函 | 律師函 | 律師存證信函 |
---|---|---|---|
發出主體 | 任何人都可以發出 | 由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發出 | 由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發出 |
法律效力 | 主要用於事後證明通知事實的存在 | 有更強的警告效果,展現法律行動意圖 | 既具有證明通知事實的存在,又具有強烈的警告效果 |
內容 | 通常包含特定事實或請求 | 通常包含特定事實、請求與可能的法律後果 | 通常包含特定事實、請求與可能的法律後果 |
對方反應 | 對方可能較不會認真對待 | 對方可能會更認真對待,因為由律師發出 | 對方可能會更認真對待,因為由律師發出 |
成本 | 存證信函費用,主要是郵局存證費以及郵寄費用,成本低 | 需要支付律師函費用,成本較高 | 需要支付律師存證信函費用,成本較高 |
存證信函、律師函和律師存證信函都是溝通工具,它們的目的是要通知對方特定的事實或要求。然而,律師函和律師存證信函通常被視為更嚴肅的通知,因為它們表明發信人可能會採取法律行動。不論選擇哪種方式,都應確保信函的內容準確無誤,以有利於進行下一步法律行動,或避免進行下一步法律行動時反遭致不利益效果。
延伸閱讀:
‧存證信函怎麼寫?1圖解、5範例,助你新手秒變高手
如果有任何法律問題需要協助,請點擊下方按鈕,讓志文律師協助您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