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受訪】不付房租當二房東違法?律師解說二房東糾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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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摘要

台中一名曾姓房東,去年5月把大里的4樓透天厝,租給張姓女移工,卻是噩夢的開始,女移工積欠5個月房租,還當二房東,把5間房隔成11間分租給同鄉,月賺5萬5,又動水電偷換門鎖,連房東都進不去,最後只好提告,即便法院判決確定「返還房屋」,但移工神隱失聯,房東只能申請強制執行,讓他們搬走。

房東曾太太:「我只一個訴求,叫她搬走這樣而已,房租我也跟她說,5個月沒繳納沒關係,房子我自己整理也沒關係,你搬走好不好,把我1千多萬的房子,還給我就好,(當二房東)法官說那你(移工),很好賺欸。」
隔間租客:「我沒付錢,是我老公付錢,我跟他剛搬來這裡,住兩個禮拜啊。」

《東森新聞》全文連結:女霸佔透天厝「5間改11房」 不付錢當二房東

律師受訪:二房東違法,房東可聲請強制執行取回房屋,解決二房東糾紛

二房東糾紛、二房東違法

王志文律師接受《東森新聞》採訪,解說房東請求返還房屋之法律糾紛:

本件房東與房客雙方間的租賃契約有約定不得任意改裝,所以房客想當二房東違法。

房客未經同意就將房間從5間隔成11間,明顯違反雙方租賃契約約定以及民法第438條規定,因此法院判決認定房東可以依法終止租賃契約,並依民法第455條請求返還房屋。

本件倘若已經判決確定,房東可以確定判決做為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對房客強制執行,取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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